| 索 引 号: | 01590801/202506-00001 | 组配分类: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 发布机构: | 雨山公安分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居民身份证管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 |
| 关 键 词: | 公安 户籍 指南 服务 | ||
| 索 引 号: | 01590801/202506-00001 |
| 组配分类: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 发布机构: | 雨山公安分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居民身份证管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服务指南 |
| 关 键 词: | 公安 户籍 指南 服务 |
|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 17 | 户籍管理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 已满十六周岁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就近户政受理窗口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 未满十六周岁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