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404-00090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文字解读】《马鞍山市雨山区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K16385641/202404-0009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民政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文字解读】《马鞍山市雨山区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安徽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57号),确定雨山区等11个县(市、区)作为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由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保局(机构改革后区医保局职能划至区人社局)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发展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二是着力破解医养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一批具有雨山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结合新模式。
三、《实施方案》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 〕11 号),雨山区民政局2024年3月草拟《马鞍山市雨山区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相关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2024年4月12日经雨山区民政局审核正式印发施行。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鼓励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创新发展雨山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力争出色完成医养结合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争做全省医养结合创新发展典范,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向“医康养一体化”转型并实现机构、社区、居家医养的融合,建设一批具有雨山特色的“康养社区”。
五、《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一)建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导向,以统筹推进医康养向居家、社区下沉为重点,建设一批具有雨山特色的“康养社区”,让社区居家老年人在“家门口”就可便捷地享受“医康养一体化”综合服务。
(二)加大对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100%。明确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责任与义务等项目清单,实现入住老人的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同时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三)积极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与辖区内50家医疗卫生机构资源联动作为服务主体,联手各小区物业和家政公司,在家庭签约医生、健康服务包、家庭病床、家庭养老床位配合下,探索开展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三合一”模式。
(四)针对有长期住院医疗需求的老人开展住院医疗与“家庭照护”统筹试点。
(五)依据《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标准的通知》(马医保〔2022〕71号)和《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疾病患者住院按床日付费标准有关政策的通知》(马医保〔2023〕10号)文件,对康复类疾病收治医疗机构范围和康复类疾病住院收治病种范围以及康复类疾病住院床日付费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六)着力构建雨山区域整体医康养一体化供给通道,积极统筹利用各类组织用房和闲置用房,解决现有医养服务机构场地不足问题、调配和统筹医养人员配置、增设医养器械和设备等基本条件,为区域整体医康养一体化打造坚实基础。对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医康养并举,鼓励医养结合机构配置康复设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七)做好医养结合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享受与医疗卫生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交流,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雨山区民政局
解读人:养老服务办公室主任 陶彩云
咨询电话:0555-2333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