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19-01-18
| 索引号: | K16385692/201411-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其他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4-10-16 | 发布日期: | 2014-10-16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2014〕63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扶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扶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雨政办〔2014〕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扶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雨山区扶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推动区域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引导社会工商资本前来投资发展机器人项目,加快形成产业集聚,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企业新上机器人项目。对于固定资产实际到位投资额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新建机器人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次年,分别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入住标准化厂房。对于企业租驻标准化厂房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三年内,在享受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按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齐差额,每户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于列入省、市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新增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政策兑现年度内竣工投产的机器人项目,一次性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对于投资建设机器人项目,贷款额度在500万元(含)以内、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上年度净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其当年新增银行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贴息。
五、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示范企业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予以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重点新产品的,每件产品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
七、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对研发生产机器人整机企业,连续三年,按其机器人年销售收入(不含税)的5%给予推广补贴资金,每户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净入库税金(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达1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企业实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70%、50%、30%奖励。
九、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于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马鞍山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库》的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经认定合格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
十、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来我区工作创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租房补贴1.2万元。区人社、教育、住建等部门为其随迁配偶、子女的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社保、落户等提供全程服务,享有本市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先予以调动。
十一、对于市、区确定的机器人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十二、关于资金安排与申报:
(一)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从“雨山区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办法所称企业专指在雨山开发区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器人整机及零部件研发制造类企业。
(三)奖补资金申报程序按照“企业自愿申请→雨山经开区集中受理→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区政府会议研究→区财政局拨付资金”的流程进行。原则上每年2月份集中申报受理,必要时也可按季度自行申报。
(四)本办法与区财政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同一项目市级奖励或补助涉及区财政配套的,其配套资金纳入区级奖补范围,不再另行安排。
(五)本办法由区发改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六)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