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雨复决〔2025〕2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崔某某,男,汉族。
被申请人:马鞍山市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青莲路5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504737313546D。
负责人:钟继虎,该局局长。
申请人崔某某认为马鞍山市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的《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认定事实不清、存在行政不作为和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行为,于2025年2月7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并于2025年2月19日向本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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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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