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雨复决〔2024〕22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李某,住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
被申请人:雨山区向山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山路1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5047373124121。
负责人:吴继飞,该镇镇长。
申请人李某认为被申请人雨山区向山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依法履职情况答复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错误,于2024年12月20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并于2025年2月8日向本机关递交行政复议撤回申请书。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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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5040200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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