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K16385692/202102-0016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文秘工作 |
| 发文机关: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 成文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2019〕4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2019〕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雨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我市老年群体宜居水平,根据《安徽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意见 》《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坚持“群众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专业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后,积极鼓励和倡导既有多层住宅业主发挥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参与增设电梯试点工作;要发挥属地的协调服务职能,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设电梯的重要意义,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发社会参与的热情;要坚持依法推进,严格遵循专业要求和安全规范,确保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增设条件
(一)申请增设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为4层及以上住宅,且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计划,符合安全条件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四层以下参照执行,不享受政府补贴范围)。
(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100%的业主依法达成一致意见。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确定电梯管理与使用者、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同意方案以及其他需要与权益受损业主明确的事项内容达成书面协议。
三、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主体即实施主体为业主。业主应协商一致,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扶持,因地制宜、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本单元相关业主协商协议,确定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提出申请,并申报相关手续。业主代表全权代表其他业主行使增设电梯过程中的权利、职责、义务。实施主体可以是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单元部分业主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主持下,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电梯运营商或者工程设计单位(第三方代理机构)。
四、资金筹集
(一)增设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担及使用办法应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约定。
(二)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留存部分不得低于首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0%。
(三)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四)市、区财政按照1:1配套,以先建后补方式对增设电梯工作给予补贴(以竣工审计后的经费为准),每部电梯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20万元。
五、基本流程
(一)制定方案
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是否具备增设条件(不具备增设条件的不得向区级住建(房管)部门申请),出具初步设计方案,并经业主达成共识。(其中勘查费用,不具备增设条件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均摊解决,具备增设条件的由建设者承担。)
(二)充分公示
实施主体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分析、平面布局初步设计、资金概算、运行维护保养分摊协议等)公示10日,并形成含与异议人协商情况的公示报告。如存在异议情形,由所在社区或街道负责组织调解,直至达成共识。
(三)提出申请
实施主体书面提出增设申请,征得房屋所在社区同意,报街道(乡镇)对业主意见、方案公示情况等初审后报区住建交运局汇总,上报市增梯办,市增梯办对增设条件进行核实,组织进入审批流程,并办理批复手续。
(四)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实施主体持电梯增设试点项目确认书分别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建管处等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建设安装
实施主体委托具有建设安装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增设电梯方案进行建设安装。区、市两级相关部门按照《马鞍山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各自职责对建设安装过程特别是施工安全、质量等进行监管。
(六)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经消防、市场监管、建设管理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增设的电梯方可交付使用,并由实施主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档案。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人应当到市建管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七)依规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职责履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责任,保障电梯安全使用。电梯日常使用、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
(八)申请补贴
增设电梯通过竣工验收后,由街道(乡镇)协助实施主体向区住建交运局申请财政补助。区住建交运局对补贴申请按季度汇总审核后,分别向市住建局、区财政局申请安排补贴资金,汇入街道(乡镇)帐户。
六、试点工作安排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机制。
(一)安装数量
按照修建年限较早、增设条件充分、居民意愿强烈原则,分别遴选多层住宅10个单元作为试点备选。
(二)进度安排
1.宣传发动(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街道(乡镇)、社区派专人负责调查、摸底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小区现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以居民自主的原则,选取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作为突破口,特别是满足申请条件,居民意见高度统一的作为备选试点。
2.联合审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试点实施主体持报建资料向区住建交运局申请增设电梯试点项目,区住建交运局汇总后报市增梯办,由市增梯办召集规划、消防、市场监督、供水、供电、排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
3.组织实施(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
试点项目通过联合审批后开始实施,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以及具体施工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增设电梯的实施工作。
4.总结经验(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通过试点摸索,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改进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推广好的办法、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再部署后续增设电梯任务。
(三)后续管理
明确增设电梯投入使用后续管理主体是业主本身,相关安全、消防责任也由业主负责。业主可委托物业管理,街道(乡镇)、社区对于试点增设电梯的运营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七、组织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雨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交运局,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
(二)各街道(乡镇)组织协调机制
为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乡镇)成立组织协调小组,并设置专职联系人,并在12月6日前将小组成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小组要做好居民协调、引导以及初步审核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试点项目。
(三)联席会议机制
为切实保障试点项目有序进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街道(乡镇)以及涉及的国土规划、住建、财政、消防、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四)信息宣传机制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街道(乡镇)定期(每两周)将项目推进及成效信息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上报市住建局和区政府,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乡镇)。
(五)横向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
试点项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高效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建立横向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各涉建职能部门应委派专人负责试点项目的联合审批、验收等工作,配合试点工程各个工作环节的顺利推进。
附件:1、雨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流程图
附件1
雨山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
组 长:薛明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汤 杰 区住建交运局
成 员:陈振家 区财政局
杨 斌 区城管局
刘晓平 区市场监管局
王 谦 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王亚杰 雨山消防救援大队
李 祺 向山镇
许 兵 佳山乡
汪 杨 雨山街道
车恒贵 平湖街道
王孝俊 安民街道
计 震 采石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交运局,汤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