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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辖区内的诊所备案变动申请,为便于社会查询、监督,现将诊所备案变动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恒泰诊所
变动日期:2026年1月26日
变动项目:变更主要负责人
原备案事项:蒋**
变动后备案事项: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