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80308493/202509-00023 组配分类: 监管信息(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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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应急管理局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63            信息来源: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9-08  16:22

马鞍山市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对马鞍山市益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案

 

2025 5 13 日,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对马鞍山市益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将厂房租赁给马鞍山市花山区同点通用设备修理中心,同时马鞍山市花山区同点通用设备修理中心将厂房分割转租给马鞍山鹏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旋回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马鞍山汇科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交叉作业情形,马鞍山市益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未对上述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见安全检查记录。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决定予以立案查处。

经我局核查发现,马鞍山市益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执法项,我局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核查及对主要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确认了马鞍山市益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鞍山市益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马鞍山市益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马鞍山市益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李*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在将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时,不能仅仅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的标志。安全生产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管理过程,必须切实履行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地方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发包、出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忽视或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马鞍山市益友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因为未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才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进行操作。从违法事实的认定,到法律依据的适用,再到处罚结果的确定,都经过了严谨的程序和综合的考量,确保行政处罚的规范与公正,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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