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86854229/202601-0000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征收】【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对未登记建筑、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如何认定和补偿?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686854229/202601-0000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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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名       称: 【征收】【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对未登记建筑、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如何认定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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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对未登记建筑、违法建设和临时建筑如何认定和补偿?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77            信息来源:  雨山区征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1-05  15:32

答: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子补偿。对无有效证照,但在1985年航拍图(1989年向山地区手绘地形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认定为合法的建筑,给予补偿,对经依法批准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结合临时建筑的剩余使用年限给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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