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92866134/202601-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雨食药安(知质标)委【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8-08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 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  键 词: 市场监管
索  引 号: 092866134/202601-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雨食药安(知质标)委【2025】1号
成文日期: 2025-08-08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 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  键 词: 市场监管

关于印发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 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2            信息来源:  雨山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8-08  10:26

 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2025724日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88日                       


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完善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参照《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化战略,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推进质量、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委员会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工商联、区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山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山大队、向山镇、佳山乡、雨山街道、平湖街道、安民街道、采石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雨山公安分局、雨山经开区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因人事变动,成员自行增补替换。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雨山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区卫健委、区科技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政策措施,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拟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督促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牵头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统筹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知识产权工作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工作指导,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全区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及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第八条  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和标准化建设的重要
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加强对质量强区建设的工作
指导,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协调跨部门、跨区域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
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涉及质量和标准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等领域重大问题,分析工作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文件。可视情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列席。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审定。

(二)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协调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方面专项工作。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报批后印发。会议议定事项除依法依规公开的以外,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条  文件制度。委员会文件发文代字为雨食药安(知质标)委,由办公室审核,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办公室文件发文代字为雨食药安(知质标)办,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新闻发布,各相关部门应事先沟通达成一致,统一发布权威信息,通报调查进展及查处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二条  评议考核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将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作为市、区综合考核高质量发展指标内容,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督促落实制度。受委员会委托,办公室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委员会议定事项、年度重点安排等重要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制度。

(一)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章用于以雨食药安(知质标)委名义印发文件。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用于以雨食药安(知质标)办名义印发文件、函件等。

(二)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章需报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使用,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联络沟通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承担本部门相关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责任约谈制度。对未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地方,办公室可约谈责任相关乡镇、街道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

(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二)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三)将知识产权人才招引培育列入我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四)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宣传部(网信办)

(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负责协调安排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内容学习和研究。

(三)开展网络辟谣和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违法犯罪行为。

(五)负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公共安全质量提升。

(六)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委统战部

(一)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中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相关工作。

(二)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委政法委

(一)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执法司法职责。

(二)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三)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实施防范化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

(四)指导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属地妥善化解处置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引发的重大维稳事件。

(五)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委办

(一)负责协调解决委员会或办公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协调安排区委常委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内容学习和研究。

(三)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区委编办

(一)负责研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等工作。

(三)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区法院

(一)负责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犯罪案件。

(三)参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四)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五)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区检察院

(一)负责指导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三)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

(四)参与调查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

(五)参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六)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区政府办

(一)负责协调解决委员会或办公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协调安排区政府常务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内容学习和研究。

(三)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区发改委

(一)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有关重大项目申报。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支持战新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

(三)落实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四)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配合上级部门落实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

(六)将知识产权服务业纳入我区重点发展的服务业态,支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七)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区教育局

(一)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

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学校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五)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对校(园)长、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六)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加强知识产权启蒙教育,培养青少年发明创新意识,组织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竞赛活动。

(八)鼓励支持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学生申报知识产权,配合做好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等工作。

(九)负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将质量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抓好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公共教育质量提升。

(十)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区科技局

(一)负责推动科技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管理和指导全区科技创新、科技发展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指导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联合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推动高校院所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推进关键技术专利布局。

(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发展、标准化管理科普宣传。

(五)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工信局

(一)负责食品药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鼓励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二)推动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和指标纳入工信系统相关产业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

术引进等项目建设上予以重点支持。

(三)协助知识产权部门在规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广专利导航工作,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有效发挥产业导航的作用。

(四)配合知识产权部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质押融资信息共享应用。

(五)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

(六)负责引导企业加大工业品牌培育力度,推动专精特新等企业创新意识。

(七)负责实施制造业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高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制造业质量水平提升。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工业及信息化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九)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雨山公安分局

(一)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质量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阻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三)配合调查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协调保护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

(四)负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公共安全质量提升。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科普及宣传。

(六)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区民政局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

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三)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支持成立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指导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

法按协会章程开展活动。

(四)负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养老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六)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区司法局

(一)承办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根据有关行政应诉工作分工负责相关应诉工作。

(二)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法治宣传教育。

(三)组织引导律师等为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四)指导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涉及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六)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区财政局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

(二)贯彻执行《马鞍山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配合知识产权部门做好相关奖补政策修订、维护,督

促载体及时兑现。

(三)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以及质权和质物处置机制。

(四)负责推动财政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

(五)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区人社局

(一)支持食品、药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做好食品、药品技能人才和专利代理

师、知识产权师等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负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公共就业质量提升工作,推动人才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

(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人事调解仲裁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四)联合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五)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对全区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

(二)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落实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三)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加强对环保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环保领域技术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

(六)负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推动环境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八)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区住建交运局

(一)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

(二)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三)负责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

(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住房及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五)负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公共交通质量提升工作,完善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交通产品和工程质量。

(六)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区农水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中药饮片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

责范围内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

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

通报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与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参与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指导农产

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

实施;制定兽药残留检验方法等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

学合理使用;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

(五)协同配合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的监督实施。

(六)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制度,培育农业植物新品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九)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育植物新品种,依法查处农作物品种侵权行为。

(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地理标志中的农产品与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机融合,培育一批富农兴农金字招牌,共

同推动地理标志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抓好水利工程质量提升;管理和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十三)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区商务局

(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政策措施;助推药品流通行业发展。

(二)指导餐饮行业发展,配合做好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鼓励支持药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引导药品流通企业依法

依规、诚信自律。

(四)协助知识产权部门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机制,监测、通报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配合处理涉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纠

纷,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五)推动我区PCT国际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注册及海外专利布局。

(六)加强展会、博览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活动。

(七)建立健全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老字号品牌发展。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商贸流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九)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区文旅体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文化建设。

(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资源的挖掘整理,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四)将我区地理标志产品与文化旅游特色产品融合,加强宣传推广。打造文化旅游服务业品牌,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五)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六)负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公共文化质量、公共体育质量提升工作,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七)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区卫健委

(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解释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宣贯工作。

(二)协同市级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合处置行动。

(三)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责任,参与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四)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做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与区市场监管局建

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协同加强药事管理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六)牵头开展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七)协同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八)协同推进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

(九)联合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十)负责指导卫生健康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

(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医疗卫生、疾病防控、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安全质量提升工作。

(十四)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区应急管理局

(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区城管局

(一)负责指导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市容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户外广告设置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区市场监管局

(一)负责提出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四)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

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中药材经营者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对中药材市场

主体合法、行为合规等进行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

(五)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药品安全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受理工作。

(八)依法做好食品、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和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单体药店),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

等地方标准,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和药品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战略及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政策兑

现,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四)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加强全区高价值发明专利创

造,加强商标品牌、地标及相关创造。

(十五)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商标培育,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转化、交易及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金

融,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和专利导航等工作。

(十六)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培育和推荐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省级以上专利奖。指导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

(十七)建立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等行为联合执法活动。

(十八)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九)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使用管理和相关保护工作。

(二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事宜,负责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处置指导与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一)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开展各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申报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马鞍山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实施,推动质量强区建设,推进质量融资增

信工作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开展区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开展质量强企强链强区工作,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公共服

务质量监测,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开展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

二十四)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指导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二十五)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区数据资源局

(一)负责提供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应用的支撑,支持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化集约节约建设。

(二)为食品药品相关数据资源共享,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三)统筹全区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四)支持建设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平台及相关产业主题数据库。

五)负责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中的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六)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区统计局

(一)按照上级部署,做好我区专利密集型产业相关统计工作。

(二)负责提供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为质量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三)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一、区林业发展中心

(一)负责食用林产品、林下中药材、木本药材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含林

下中药材)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二)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协同配合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进中药材GAP的监督实施。

(四)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二、区工商联

(一)配合做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宣贯、培训工作。

(二)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和培育知识产权总监工作。

(三)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山分局

(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空间规划、城乡规划、耕地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雨山大队

(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领域举报受理工作。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领域案件调查、处罚。

(三)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五、雨山经开区

(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统筹协调园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配合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

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做好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

(三)统筹协调园区内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六、各乡镇、街道

(一)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统筹协调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配合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配合做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辖区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

(四)统筹协调辖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完成委员会或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pdf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雨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docx
  • 文件下载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