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512-00012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关于绿色产业集聚区三期--工业用地二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雨征补安置〔2025〕6号)的解读 |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512-0001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绿色产业集聚区三期--工业用地二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雨征补安置〔2025〕6号)的解读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行为,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推动向山绿色产业集聚区发展,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在充分掌握土地实际情况和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制定绿色产业集聚区三期--工业用地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政策依据
本方案公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国家及省级层面法律法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 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96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起草过程
本方案在研判和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循规范流程。在雨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雨征预告〔2025〕4 号)后,由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现状情况开展调查。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充分吸纳群众诉求与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社会稳定风险点,制定防范化解措施。在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由雨山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多部门,依法依规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完成向山镇陶村村集体所有6.3467公顷(95.2005 亩)土地的征收工作,为向山绿色产业集聚区三期 — 工业用地二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严格按照绿色产业集聚区三期--工业用地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妥善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流程,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征收补偿标准解读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向山镇陶村村,土地总面积为95.2005亩,其中农用地68.8485亩、建设用地26.3520亩。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规定,向山镇陶村村属于III级片区,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4020元/亩,建设用地地价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为74060元/亩,因此本次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为68.8485×74020+26.3520×74060=7047795.09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本次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96号)文件。
(1)青苗费补偿:例如本次拟征收张三家水稻田2.2亩,依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96号)文件规定,水稻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500元/亩,则张三家青苗费补偿为2.2×1500=3300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例如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张三家水泥路面10平方米,依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96号)文件规定,水泥路面补偿标准为60元/平方米,则张三家水泥路面补偿费为600元。
(3)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
五、农业人员安置对象的确定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及《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等规定确定,农业人员安置对象应当在雨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雨征预告〔2025〕4号)发布之日(2025年4月2日),依法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承包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按照规定不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的人员除外。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明确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为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等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程序保障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推进征地工作,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 30 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过半数群众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三)服务保障
明确补偿登记、意见反馈的联系人及咨询电话,为被征地群众提供便捷的咨询和办事渠道;对于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群众,允许委托他人办理,提供人性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七、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人:张强
咨询电话:0555-520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