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512-00011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2025〕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雨山区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512-0001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2025〕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雨山区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雨山区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雨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雨山区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资产”统筹管理的工作部署,立足雨山区资源禀赋和资产实际,坚持“摸清家底、分类施策、盘活增效、风险可控”原则,推动国有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国有“三资”)统筹协同、高效利用,构建具有雨山特色的“大资产”统筹管理体系,根据《安徽省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工作方案》《马鞍山市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面梳理和统筹盘活我区各类国有“三资”,重点包括:
(一)八类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股权、大型仪器设备、数据资产、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
(二)五类国有资源。土地资源(批而未供土地)、矿产资源、水利资源、林业资源、能源资源。
(三)两类国有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存量资金、实有资金。
二、主要任务与分工
围绕摸清家底、统筹盘活、兜底保障、投资联动、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明确各部门职责,打破信息壁垒和部门分割,提升国有“三资”综合效益。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一)区财政局(国资委)
1. 负责全区“大资产”统筹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进度跟踪、信息汇总和情况报告;对接市级平台,建立并管理我区“三资”统筹资源库,推动数据共享共用。
2. 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完成国有“三资”的清查核实工作,建立总账和明细表,重点核实资产权属、数量、价值及使用状态,做到账实相符。
3. 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区级统筹盘活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4. 指导各部门、单位通过调剂、共享、出租、出售、集中统一运营、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指导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盘活库,加大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力度,推动战略性重组和专业整合。
5. 牵头加强专项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利用资产盘活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化解风险。
6. 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大各类存量资金和实有资金统筹力度,将盘活收益优先用于“三保”等重点支出。
7. 会同相关单位构建涵盖“三资”、债务等多维度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建立监督体系,强化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协同,织密监督网络。
8. 其他相关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委
1. 负责可开发能源资源、特许经营权统筹管理并开展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建立存量资产与增量投资衔接机制,优先使用统筹资源库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支持新增投资,并负责统筹提出盘活意见。
3. 其他相关工作。
(三)雨山资规分局
1. 负责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矿产等资源统筹管理并开展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权属登记协同机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开辟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问题。
3.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计量计价及核算入账工作。
4. 做好资产资源盘活涉及的规划协调与保障工作。
5. 其他相关工作。
(四)区农水局
1. 负责水利资源统筹管理并开展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探索水利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 其他相关工作。
(五)区林业发展中心
1. 负责林业资源统筹管理并开展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探索林业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3. 其他相关工作。
(六)区住建交运局
1. 负责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配合做好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3. 其他相关工作。
(七)区城管局
1. 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停车位、公园经营性资产等资产的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其他相关工作。
(八)区教育局
1.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资产的统筹管理并开展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其他相关工作。
(九)区卫生健康委
1.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公卫资产的统筹管理并开展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其他相关工作。
(十)区民政局
1.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养老机构资产、社区组织用房统筹管理并开展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区征管中心
1. 负责组织开展未分配安置房存量房源等房屋资产的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其他相关工作。
(十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 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筹管理并开展全面清查,形成可盘活清单并研究提出盘活意见;根据区级盘活方案,分类推进盘活利用。
2. 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区审计局
负责对国有“三资”管理、盘活、收益及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雨山区税务局
负责落实资产确权、盘活等过程中相关税费政策,配合解决涉税问题。
其他各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国有“三资”清查、登记、入账、盘活等工作,确保“大资产”统筹管理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三、实施步骤
“大资产”统筹管理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部署,区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区有关部门按分工落实,有序推进“大资产”统筹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组建6个工作组,分别推进各领域工作。
(一)部署启动
1. 行政事业组。区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金统筹管理,并综合考虑相关部门有关资产盘活意见。
2. 企业组。区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负责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工作。
3. 资源组。雨山资规分局负责土地(批而未供土地)、矿产等资源,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林业资源,区农水局负责水利资源,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能源资源、特许经营权等统筹管理工作。
4. 债务组。区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等配合,负责专项债形成资产管理、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
5. 投资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国资委)等配合,负责投资管理有关工作。
6. 确权组。雨山资规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住建交运局、区农水局、区林业发展中心、雨山区税务局等配合,负责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
1. 开展国有“三资”清查专项行动。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分级清查、摸清底数。区直部门、国有企业和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数据,并定期调度、动态更新,确保应清尽清、数据准确。
2. 开展国有“三资”确权专项行动。确权组牵头,制定操作细则,推动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细化资产盘活税费政策落实举措,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落实主体责任,梳理问题明细和涉税情况,依法依规履行程序,“一案一策”化解问题。探索自然资源确权和价值核算。
3. 开展国有“三资”统筹盘活专项行动。建立统筹资源库,各工作组加强数据共享,分领域推动区级统筹盘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统筹管理质效。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承接主体等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审定。
4. 开展国有“三资”与债务联动监管行动。债务组牵头,开展政府债务全链条管理,摸清专项债形成资产底数,做好资产与债务衔接、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
5. 开展国有“三资”与投资协同行动。行政事业组、企业组、资源组、投资组等推进存量资产与增量投资衔接、财政金融协同、市场化运营等工作。
6. 报送方案。区财政局综合研判各相关单位提出的盘活意见、各工作组意见等,形成区级统筹盘活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持续推进
区级各工作组有序推进具体工作,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第一次提交12月17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汇总研判后,将“大资产”统筹管理总体情况报告区政府。以后年度持续推进。
区级各工作组探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对国有“三资”、债务、投资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盘活增效方式
(一)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盘活一批。针对产业园区自有工业厂房、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全区保障性住房等价值体量较大的资产,按照国家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要求,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筛选相关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发行REITs基金公开募集资金。
(二)产权交易盘活一批。对全区各单位已建成资产项目中资产权属清晰、证照齐全,不存在欠缴税费和未付工程款,但因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不能充分发挥资产效益的,依法依规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让,回收资金、盘活资产。
(三)招商引资盘活一批。针对符合产业规划却低效闲置的标准化厂房,一方面加大清理“僵尸企业”力度、结合园区功能定位包装招引项目企业入驻;另一方面试点引入专业战略伙伴,强化运营管理,提升资产效能,完成资产盘活。
(四)改造提升盘活一批。创新引入社区医疗、养老、托育等机构,并配套引流型商业,盘活一批棚改及老旧小区项目;对闲置的文化场馆、体育设施等老旧资产,通过品质提升和用途改造丰富功能、提高效益;对乡镇街道有商业价值的闲置资产,经评估后可通过集中招租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变现,盘活资产。
(五)转变用途盘活一批。在保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正常运转需求基础上,通过调剂、置换方式,将闲置用房调剂给相关业务单位,靶向化解“运转刚需”。针对靠近聚居点、功能失效的村级学校资产,可通过引进产业项目、改建成公益设施如村级养老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室等,或依法进行置换、政府收回、出租、公开拍卖等方式盘活资产。
(六)助企纾困盘活一批。针对部分国有闲置厂房、设备等,在经过规范的决策程序后,本着“纾困为主、帮扶优先”的原则,通过出租等方式,为困难企业纾困、提振发展信心。
(七)发展乡村产业盘活一批。将乡镇资产盘活与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严格依照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营要求,推动村集体闲置资产以参股、联营等形式与区级国有企业开展合作。由区级国企牵头,通过招商引资、出租出售、综合开发等途径对乡镇资产实施“二次盘活”,重点培育农产品加工、仓储等特色业态。
(八)合理退出盘活一批。对一些因历史遗留等问题导致确实没有使用价值又难以盘活的闲置资产,经充分论证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拆除,置换用地指标。相关资产设备通过市场处置变现后用于优质新项目建设,推动有效资金循环使用,加快优质新项目建设实施。
五、保障措施
组建全区“大资产”统筹管理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地点设于区财政局(国资委),主要承担工作调度督促、跨部门协调处置、相关事项调查办理等核心职责。各工作组需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在办理流程优化、盘活渠道拓展等方面强化保障支撑,保障“三资”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有“三资”盘活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推进。
各乡镇街道、园区参照本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