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1892454/202509-00037 组配分类: 工程建设管理
发布机构: 雨山区城管局 文       号: 马雨综执(住建)罚决字〔2024〕第0021号
成文日期: 2025-05-12 名       称: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将施工劳务违法分包给无施工劳务资质单位的违法行为案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791892454/202509-00037
组配分类: 工程建设管理
发布机构: 雨山区城管局
文       号: 马雨综执(住建)罚决字〔2024〕第0021号
成文日期: 2025-05-12
名       称: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将施工劳务违法分包给无施工劳务资质单位的违法行为案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将施工劳务违法分包给无施工劳务资质单位的违法行为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02            信息来源:  雨山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5-12  09:35

马鞍山市雨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雨综执(住建)罚决字〔2024〕第0021号

 

当事人: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5615Q,营业执照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法定代表人:李*刚,联系电话130****5999。

当事人:富*疆,46岁,政治面貌: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210402********2913,工作单位: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联系电话:138****3233。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在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0日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轧总厂消防合规性改造工程项目中存在将施工劳务违法分包给无施工劳务资质单位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壹份;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壹份;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壹份;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 授权委托书壹份;

7.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8.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贰份;

9.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壹份;

10. 现场勘验笔录壹份;

11. 现场取证照片肆张;

12. 受托人胡晟调查(询问)笔录壹份;

13. 项目负责人员任命通知书壹份;

14. 专项审计报告壹份。

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因该工程项目造成1人死亡,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93条从重情形:(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60日。本机关现决定对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即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捌拾陆元(¥25486.00)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对你:处公司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捌元陆角(¥2548.60)的行政处罚。

缴纳罚款的履行期限与方式: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徽商银行汇通银行(户名:马鞍山市雨山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006060152012********)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马鞍山市雨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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