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509-00003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皖马环(雨)责改〔202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润昌建材)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509-00003 |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皖马环(雨)责改〔202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润昌建材) |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
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TQNU10P,法定代表人李**,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南庄村。
我局于2025年7月1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废砂石生产线正在生产,破碎和筛分工序配套安装的布袋式除尘器未开启运行。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2.2025年7月16、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各1份,证明你公司在厂房内破碎废砂石,破碎和筛分工序配套安装的布袋式除尘器未开启运行违法事实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3.2025年7月16、25日对现场负责人王**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你公司在厂房内破碎废砂石,破碎和筛分工序配套安装的布袋式除尘器未开启运行的违法事实;
4.2025年7月17、25日对你公司机械设备维修工印**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你公司在厂房内破碎废砂石,破碎和筛分工序配套安装的布袋式除尘器未开启运行的违法事实;
5.2025年7月16、17日现场视频照片证据2段,证明你公司16、17日在厂房内破碎废砂石,破碎和筛分工序配套安装的布袋式除尘器未开启运行的情况;
7.现场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发生地区域情况;
8.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废砂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节选,证明你公司生产工序污染物防治设施要求及排放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
9.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废砂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项目批复情况;
10.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废砂石综合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项目验收情况;
1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证明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排污登记情况;
12.《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等信息;
13.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配套安装的布袋式除尘器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不得擅自停运,并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限期于8月25日完成整改。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0日
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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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