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508-0000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雨审委办经责通〔202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名 称: | 关于开展安徽两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传宝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 ||
|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508-0000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雨审委办经责通〔202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安徽两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传宝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
关于开展安徽两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丁传宝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丁传宝并安徽两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3日起,对丁传宝同志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丁传宝同志及安徽两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李静
审计组成员:周巧(主审)、夏盼盼、方子龙、协审人员
廉政监督员:孙贞
附件:1.审计公示;
2.审计承诺书;
3.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中共雨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雨山区审计局
2025年8月28日
审计公示
为坚持依法行政,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现将有关审计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项目
安徽两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传宝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举报受理
区审计局受理举报事项
举报电话:2347942
地址:雨山行政中心南四楼 邮编:243000
中共雨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雨山区审计局
2025年8月28日
附件 2
审计承诺书
中共雨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愿与你局配合,按照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
本单位对所提供资料和情况的真实、完整负责,并愿意承担违背承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主管(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承诺书
中共雨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审计期间,本人愿意给予积极配合,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3
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安徽两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9月3日起,对丁传宝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安徽两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传宝同志任职时间、分工范围、主要职责、兼任职务等;
二、国企章程、股东(或上级主管单位)对企业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文件(如年度考核指标、任期目标责任书);
三、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含部门设置、关键岗位分工),及负责人参与或主导的决策机构(如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规则;
四、任职期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五、任职期间各年度上级下达或考核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的资料,有关经济指标考核办法;
六、任职期间有关经济工作的文件,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函件、通知等资料;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投资协议、资金拨付凭证、项目进度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八、资产管理与运营类资料,如:固定资产(如房产、土地)的房产证、土地证;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的权属证书、授权使用协议;对外长期投资(子公司、联营企业)的股权证明、投资协议及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期间)。重大采购(如设备、原材料)的招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应收账款明细(分客户、账龄)及坏账核销的审批资料、催收记录;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或有负债的合同、审批文件,及风险排查记录。
九、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十、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十一、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情况;
十三、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我们要求提供的资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完成审计调查项目应当具备的资料,请你们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于审计进点前准备好以上资料并于审计进点时提供给审计调查组。
如果你单位没有提供或没有完整提供所列资料,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积极补充完备,否则将自行承担因没有提供资料或没有完整提供资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认为所列资料超出了审计机关的权限范围和审计工作需要,请向审计调查组或审计机关反映。
对你们提供的资料,我们将严格遵守审计保密纪律,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用于审计工作之外的目的。
对拒不提供资料的,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