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507-0006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雨应急〔2025〕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雨山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制度 消防 | ||
|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507-0006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雨应急〔2025〕1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雨山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制度 消防 |
区有关单位:
参照《马鞍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出台《马鞍山市雨山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马鞍山市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马鞍山市雨山区公安分局
马鞍山市雨山区民政局
马鞍山市雨山区财政局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雨山区消防救援局
2025年7月24日
马鞍山市雨山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马鞍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度》,为加强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建立由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马鞍山市雨山区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 协调雨山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分析研 判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 机制,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指导推动各部门和有关方面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退出消防员 安置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区政府研究。
二、成员单位
协作机制由区委编办、雨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雨山消防救援局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和雨山消防救援局为牵头单位。协作机制由区应急管理局和雨山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作机制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报区领导同意,由协作机制会议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雨山消防救援局,承担协作机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实行职务出任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协作机制办公室备案。协作机制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协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 要负责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研究审议有关重大政策举措,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由办公室承办,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主要负责研究落实协作机制全体会议的议定事项,协调推动有关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研究提出需要提请协作机制审议的重要事项。
(二)文件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向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印发有关业务指导性文件时,应按程序报批会签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和雨山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公函。日常工作联系、商洽工作,可由协作机制办公室发函与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进行沟通。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相关情况。
(三)工作研判制度。协作机制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适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联系地方制度。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地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协作机制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
(五)联合工作组制度。协作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研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区应急管理局和雨山消防救援局共同牵头做好协作机制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协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协作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协作机制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附件:1.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协作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编办。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转岗到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相关工作。
(二)雨山公安分局。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时办理户籍迁移等工作。
(三)区民政局。指导做好困难退出消防员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困难退出消防员基本生活保障等。
(四)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研究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所需地方经费保障有关政策。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按规定与接收的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好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配合审核编制下达雨山区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
(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转岗到事业单位退出消防员工作岗位、职级等级确定、工资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以及招聘退出消防员的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退出消防员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等转移接续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接收退出消防员职业技能有关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出消防员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协同审核编制下达雨山区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指导做好退出消防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伤残等退出消防员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研究工作。
(六)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雨山消防救援局共同牵头雨山区退出消防员安置协作机制日常工作。共同会同区有关部门审核、编制、下达我区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置工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制度政策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的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雨山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和雨山消防救援局共同牵头雨山区退出消防员安置协作机制日常工作,承担协作机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退出消防员安置相关配套政策;拟制申报并联合下达全区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金发放、优抚优待等工作;做好退休消防员服务保障等工作;牵头做好退出消防员信访权益维护保障等工作。
附件2
协作机制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周 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世和 雨山消防救援局教导员
成 员:洪少君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区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峰 雨山消防救援局指导员
任 清 区委编办主任
朱建华 雨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陶 磊 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何 胤 区财政局副局长
姜 冬 区人社局副局长
联络员:徐 晗 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周 峰 雨山消防救援局东湖站指导员
张 敏 区委编办四级主任科员
何书东 雨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
张 炜 区民政局办事员
李晓倩 区财政局科员
胡 雷 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