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506-00023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征收】【主动回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506-00023 |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征收】【主动回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进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不得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得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内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等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和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