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86854229/202506-0002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征收】【主动回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686854229/202506-0002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征收】【主动回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征收】【主动回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324            信息来源:  雨山区征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5-12  10:00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得进行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不得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不得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上述内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机构等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公告和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