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772/202506-00015 组配分类: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和处理结果
发布机构: 雨山区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违规违纪处理结果】马鞍山市雨山区华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关  键 词: 卫生
索  引 号: K16385772/202506-00015
组配分类: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和处理结果
发布机构: 雨山区卫健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违规违纪处理结果】马鞍山市雨山区华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关  键 词: 卫生

【违规违纪处理结果】马鞍山市雨山区华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31            信息来源:  雨山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  2025-05-21  15:30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案件名称

处罚

事由

处罚

类别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

处罚

决定日期

当前

状态

1

马雨卫公罚〔2025〕2号

马鞍山市雨山区华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华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1、2025年2月23日至3月22日在马鞍山市雨山区华联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内安排3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2025年3月20日在我委卫生执法检查中发现,8501房间洗手间内洗手台上摆放2个白色塑料杯,杯内可见水渍和污渍;5楼布草间堆放水壶、水杯、吹风机等杂物,布草堆放杂乱且布草柜帘敞开。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并结合《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第1项第1阶次的规定;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并结合《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类第5项第1阶次的规定。

马鞍山市雨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5.20

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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