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7313546/202505-00003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雨山区农水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雨山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关  键 词: 农业 农村
索  引 号: 737313546/202505-00003
组配分类: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雨山区农水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雨山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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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40            信息来源:  雨山区农水局         发布时间:  2025-05-06  14:38

为继续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2024年起我区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购机发票日期在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通告发布日以后(不含发布当日),补贴标准按照一览表要求(见附件)执行。

三、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接受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取得操作证书;

(二)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

(三)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四)已完成不少于2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

购机者个人每户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机具台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四、补贴产品技术条件及资质

(一)参与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除补贴额一览表规定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外,还需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大于150千克;

2、最大平飞速度不大于 50千米/ 小时,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4、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5、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识别信息;

6、具备紧急避让、降落等应急处置功能。

(二)申请补贴机具应取得适航许可或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操作程序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金来源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具体操作按照《雨山区2024-2026 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第七项补贴操作程序要求进行。

六、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二)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三)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融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常规工作中,结合试点经验成效,深入落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承担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职责,区财政局承担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职责,推动补贴工作有序有效施行。

区农业农村水利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加强风险管控,认真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 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217 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如有新的要求,将另行通知。

 

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品目

档次

编号

档次

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元)

备注

保)无

功能)

1

10—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0L ≤药液箱额定容量< 2 0 L ; 多旋翼; 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 含智能电池2 组及以上; 具有避障系统; 具有 RTK 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具有电子围栏

6000

1、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是由两个以上旋翼(含两个)组成,并通过多个旋翼在空气中旋转产生升力和拉力实现飞行并进行施

药作业的无人飞机。

2、智能电池系统由智能电池和智

能电池充电器组成,具备过充保护、过放保护、短路保护和充放电使用次数显示等功能。

3、避障系统是指通过雷达或多目视觉等传感器主动检测障碍物并

2

20—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20L ≤药液箱额定容量< 30L; 多旋翼; 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 含智能电池2 组及以上; 具有避障系统; 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具有电子围栏

9000

3

30—5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0L ≤药液箱额定容量<50L ;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RTK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具有电子围栏

 

12000

品目

档次

编号

档次

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元)

备注

保)无

功能)

4

5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液箱额定容量≥50L ;多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 R T K 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具有电子围栏

14400

能实时规避的系

统,通常有前避

障、前后避障或

绕障,不含使用

航线规划绕障。

 

5

15—25 L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15L ≤药液箱额定容量<2 5 L ;单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 R T K 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具有电子围栏

9000

6

25L及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药液箱额定容量≥25L ;单旋翼;电动、油动、油电混动;电动须配置智能电池系统,含智能电池 2 组及以上;具有避障系统;具有 R T K 的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卫星接收机板卡类型及频点:北斗信号);具有电子围栏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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