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503-0000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雨审通〔202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名 称: | 关于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 ||
|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503-0000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雨审通〔202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25 |
| 名 称: | 关于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
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雨山区审计局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31日起,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李静
审计组成员:孙贞(主审)、协审人员
廉政监督员:李静
附件:1.审计公示
2.承诺书
3.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雨山区审计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
审 计 公 示
为坚持依法行政,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现将有关审计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项目
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审计
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举报受理
举报电话:2347942
地址:雨山行政中心南四楼 邮编:243000
雨山区审计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2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意给予积极配合,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主管(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按照202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31日起,对202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历史沿革、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会计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分工情况。
二、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及其他相关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三、2024年度财政专户开立、销户及余额情况。
四、承诺书。
五、区人大关于2024年度年初预算、预算调整批准情况相关的文件材料,财政部门年初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编制情况及预算批复相关的电子和纸质材料。
六、2024年度其他经济监督部门检查的结论材料,上级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关于经济工作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函件通知、会议记录(纪要)和内部规章制度等资料。
八、2024年度财政经济工作目标文件,本地区、本单位年度财政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九、2024年度向区人大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区人大的审议结果情况。
十、2024年度单位有关重大经济事项遗留问题的说明材料和未决诉讼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或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我们要求提供的资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完成审计调查项目应当具备的资料,请你们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于审计进点前准备好以上资料并于审计进点时提供给审计调查组。
如果你单位没有提供或没有完整提供所列资料,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积极补充完备,否则将自行承担因没有提供资料或没有完整提供资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认为所列资料超出了审计机关的权限范围和审计工作需要,请向审计调查组或审计机关反映。
对你们提供的资料,我们将严格遵守审计保密纪律,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用于审计工作之外的目的。
对拒不提供资料的,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