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99/202503-0000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住建交运局 | 文 号: | 雨住交〔2024〕20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名 称: | 【转】关于转发《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城乡建设 | ||
| 索 引 号: | K16385799/202503-000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住建交运局 |
| 文 号: | 雨住交〔2024〕20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 名 称: | 【转】关于转发《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城乡建设 |
向山镇、佳山乡、采石街道,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房排查整治办〔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做好本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农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项逐条对在建农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并填写《在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巡查表》(见附件2),有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市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专家(专家信息见附件3)。
三、及时整治
各单位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限期整改。问题未完成整改前,不得继续施工,区住建交运局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抽查。
四、按时完成
根据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各单位应于5月20日前完成全覆盖排查工作,于5月25日前将本辖区排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现的安全问题应于6月10日前整改到位,并形成本辖区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20日前盖章报送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在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巡查表
3.市农房安全隐患排查专家信息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