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801/202501-00029 | 组配分类: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马公管罚字﹝2025﹞第0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名 称: | 安徽正能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公共资源交易 | ||
| 索 引 号: | K16385801/202501-00029 |
| 组配分类: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 发布机构: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马公管罚字﹝2025﹞第0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 名 称: | 安徽正能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公共资源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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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 号 |
当事人姓名 / 名称 地址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申请行政复议 /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渠道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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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马公管罚字第01-1号 |
安徽正能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雨山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创业园 |
参加“黑白塘路(燕山路-张庄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时,与安徽正能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一致,均委托方丽进行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五项“从轻情形”之规定 |
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点五的罚款,即6986168.18×5.5‰=38423.92元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