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412-00030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雨山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
|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412-0003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文字解读]《雨山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2024年12月5日,雨山区发布了《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雨政办〔2024〕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园中园”是指由一个市场主体整体开发工业地产,建设标准化厂房,通过销售、租赁等方式,将厂房转让给多个小微企业从事办公、仓储和生产经营等。"厂中厂"通常指的是在一个大的生产基地或工厂内部,由另一个或多个独立的企业或工厂进行生产的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雨山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安全责任,为安全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雨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起草了该《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意义
在园中园、厂中厂模式下,企业可以通过共享基础设施、物流成本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企业配套生产成本。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安全风险。例如,由于不同企业在同一厂区内的生产活动可能会相互影响。雨山区现有部分园中园、厂中厂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不到位,无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存在安全标识缺失,安全检查不规范、供电设施管理缺失、园区设备老化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部分园区产权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不到位等问题。此外,采用这种模式生产的企业存在一定的隐蔽性,给安全监管带来盲区,因此需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2024年8月,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雨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了《办法》。
2.征求意见。雨山区安委办于2024年8月14日挂网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9月14日发函相关部门和载体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9月14日商请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先行内部法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10月14日在雨山区9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区直相关部门、各载体讨论了该办法。10月23日雨山区应急局、雨山经开区、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邀请部分园中园、厂中厂企业进行了座谈。10月25日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雨山区安委办与雨山区司法局进行沟通将该办法修改后再次商请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法治审核,根据夏商周律师事务所11月24日出具的第二份的法律意见书进行第三次修改。
3.合法性审查。12月2日通过雨山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4.会议讨论。2024年12月4日,经雨山区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正式印发。2024年12月5日,以雨山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
四、工作目标
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雨山区“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安全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主要任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说明暂行办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本办法所称“园中园”“厂中厂”是指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的各类园区,包括不限于小微企业园、科技园、电商园、双创园、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厂中厂”等,不包括政府派出机构的化工园区、开发区、高新区等。第二章管理方安全管理,共10条。主要规定了园区的管理方应当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筹措维护资金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护。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建立入驻企业安全管理台账,对园区入住的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和消防教育培训,加强对园区内高危作业监管。园区管理方要建立完善的园区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园区管理方应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入驻企业落实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入驻企业应予以清退。第三章入驻企业安全管理,共8条。确定入驻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接受园区管理方统一协调、管理,指派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园区安全协调例会。规定了入驻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内部布局、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入住企业提升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应当书面征得园区管理方同意。入驻企业不得违规分售(租)、转售(租)厂房,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管理。入驻企业应建立检维修作业等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资质单位、无证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入驻企业应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隐患闭环整改措施。第四章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共7条。规定了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从业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园区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熟知岗位风险,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技能,杜绝违章作业。第五章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共7条。根据《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明确了区直相关部门在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发改、科技、商务、文旅等园区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园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园区管理方与入驻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统一协调、管理;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经开区制定入园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及时淘汰清退。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应依法实施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自然资源、住建和城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管理,查处违法建设等。第六章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共2条。明确了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雨山经开区的监管职责。雨山区政府应将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对园区进行网格化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载体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监管职责等。第七章附则部分,共2条。
六、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园区园区产权所有人,及其委托的园区运营机构、物业公司、管理人等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出租方、承租方在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规定了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从业要求。
七、保障措施
明确部门和载体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明确了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管委会等在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中的职责。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人:马鞍山市雨山区应急局洪少君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5-2320691
邮箱:masysq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