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411-00005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征收】【主动回应】雨山区征管中心主动回应:对居住困难户有哪些住房保障措施? |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411-00005 |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征收】【主动回应】雨山区征管中心主动回应:对居住困难户有哪些住房保障措施?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答:对于确定的居住困难并且无其它住房的被征收人,在实施产权调换时,被征收住宅的合法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含),按40平方米给予补偿:3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4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给予补偿。例如,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的,那么它的合法建筑面积在房屋被征收时按照40平方米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为32平方米的,那么,它的合法建筑面积在房屋被征收时按照45平方米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的,那么,它的合法建筑面积在房屋被征收时按照50平方米给予补偿。此外,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住宅被征收人,实施最低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住房安置保障,50平方米以内不补面积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