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86854229/202411-0000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征收】【主动回应】雨山区征管中心主动回应:对居住困难户有哪些住房保障措施?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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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主动回应】雨山区征管中心主动回应:对居住困难户有哪些住房保障措施?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51            信息来源:  雨山区征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1-05  10:28

答:对于确定的居住困难并且无其它住房的被征收人,在实施产权调换时,被征收住宅的合法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含),按40平方米给予补偿:30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含)以下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4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给予补偿。例如,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的,那么它的合法建筑面积在房屋被征收时按照40平方米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为32平方米的,那么,它的合法建筑面积在房屋被征收时按照45平方米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的,那么,它的合法建筑面积在房屋被征收时按照50平方米给予补偿。此外,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住宅被征收人,实施最低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住房安置保障,50平方米以内不补面积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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