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410-0002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雨安办〔2024〕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应急管理 | ||
|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410-0002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雨安办〔2024〕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应急管理 |
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区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10月 19日,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自建房火灾事故”的批示要求和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逐一核查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确保风险隐患真查真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有效防范和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房屋安全底线。
二、“回头看”范围
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重点大型项目附近、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城市危旧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一并纳入“回头看”范围。
三、“回头看”内容
(一)排查房屋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过道乱堆易燃物、乱拉乱接电线、电气使用不规范、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二)排查房屋是否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厨房设置不规范、通风条件不足、违规存储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安全隐患。
(三)核查初步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房屋隐患初步排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检查排查人员专业性、房屋结构安全性等排查工作质量。
(四)核查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五)核查房屋安全鉴定情况,重点排查未按标准规范鉴定、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应鉴定尽鉴定鉴定结果应归集尽归集、安全鉴定结论准确。
(六)核查隐患整治销号是否真实有效,一是检查管控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未完成隐患整治的房屋管控措施是否持续有效;二是检查整治方案专业性是否到位,采取工程措施的房屋均要有相关技术文件作为支撑,坚决防范“非专业”加固修缮治理安全隐患;三是检查变形损伤、违规加层等不安全因素是否消除到位;四是检查整治销号工作质量,确保隐患销号证明文件完整充分有效,销号方式符合整治政策工作要求。
(七)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和省开展现场核实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复查,核实是否闭环整改到位。
(八)查看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中房屋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与现场情况、台账信息一致,是否存在错报、漏报、瞒报现象。检查整治销号归集质量,确保归集的信息完整无遗漏,责任履职到位可追溯。
四、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要深刻汲取“10月 19日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睁眼睡觉”的警觉性,加强对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内容和要求,精心谋划部署,安排专门资金,保障人员力量,动员各级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全程参与,切实消除疑点、盲点、难点,持续巩固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密安全风险防控。
(二)严格落实部门任务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住建交运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工信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区数据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雨山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雨山资规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区农水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督导房屋违法建设行为;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文旅体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以及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卫健委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市场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消防救援局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扎实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各载体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处理,落实清单化、闭环式整改要求,从发现问题到完成整改切实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确保逐一动态清零。对于新查出和整治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各环节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以及新增的经营性自建房,要严格按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进行整改,该重新排查鉴定的坚决排查鉴定,该重新停止使用的坚决停止使用,该重新采取工程措施的坚决采取工程措施,切实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和“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线上检查、线下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鉴定不彻底、风险管控不严、隐患整治不实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要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公布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推荐名录。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对已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全面核查,查看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是否完整、结论是否准确,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鉴定报告的情况,要组织对房屋按要求进行重新安全鉴定。
(五)精准做好信息录入。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整治要求的问题,要采取新增隐患、备注信息等方式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重新归集相关信息,重新实施整治销号流程记载追溯整改过程,坚决杜绝仅线下整改,线上信息不归集、不对应、不能追溯的整改方式。对归集平台限制修改无法在归集平台中修正的,要建立线下台账予以记录追溯,并做好安全监管。
(六)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监管。要严格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扩建监管,要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要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等审批手续,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以及未落实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七)做好安全宣传引导。各载体要广泛宣传《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突出案例教育法,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配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自 2024年 10月起,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每月 24 日前,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及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月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区住建交运局(邮箱:563117705@ qq.com),12 月 24 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联系人:武传洋,联系电话:8228757。
雨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