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1892454/202409-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城管局 文       号: 雨城办〔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1-04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违法建设防控
索  引 号: 791892454/202409-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城管局
文       号: 雨城办〔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1-04
名       称: 关于印发《雨山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  键 词: 违法建设防控

关于印发《雨山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94            信息来源:  雨山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1-04  10:48

 

雨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我区城乡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巩固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督促各控违拆违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调动和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印发<关于马鞍山市严禁违法建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党办[2020]13号)及《马鞍山市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违建治理办[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控违工作实际,区城管委办公室对《雨山区2018年度城乡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雨山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考核细则,切实抓好城乡控违工作。

 

附:雨山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办法

 

雨山区城管委

2021年1月4日

雨山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办法

 

 

为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我区城乡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巩固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督促各控违拆违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调动和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印发<关于马鞍山市严禁违法建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党办[2020]13号)及《马鞍山市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违建治理办[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控违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雨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

1、源头网格化管理执行情况及报告情况;

2、市、区两级督查、巡查交办问题完成情况;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3、新增违法建设处置情况;

4、奖惩问责情况;

5、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

(一)考核方式

1、日常巡查:区控违办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

2、综合考评:查阅资料;实地复查;

考核实行月考核、年总评相结合,由区控违办牵头,每月对全区控违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排名并通报,年终按照各单位月考核平均分实行总排名。

(二)计分方法

考核设置基准分和奖励分。基准分为100分,奖励分5分。

基准分计分实行扣分制,出现下列情形予以扣分,超过总分值,以负分统计。

四、考核结果应用

1)各责任主体被市级控违机构通报的,当月考核排名为倒数第一名;

2)年度考核得分分别在90分以上的前两名,由区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授予年度控违工作先进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最后一名,或受到2次以上季度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中全区通报批评并按照市、区两级控违工作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纪检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五、本考核办法自202111日起执行,由区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8年实施的《雨山区2018年度城乡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雨山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序号

基准分评分标准

源头网格化管理执行情况及报告情况

1

未坚持或未按要求落实新增违法建设日报告制度的,发生1次扣1分。

2

每季度末未上报下季度控违巡查方案的,发生1次扣3分;未落实控违巡查方案的,发生1次扣1分。

3

社区(村)、物业管理公司未建立日巡查制度的,扣1分;控违日巡查记录少1次扣1分;记录不规范或造假的,1处扣1分;街道(乡镇)未实行周汇总上报制度的,少1次扣2分。

4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或社区(村)网格员发现新建(在建)违法建设未能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城管中队负责人、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双向报告,同时履行劝阻责任的,发生1次扣1分。

市、区两级督查、巡查交办问题完成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5

接到督查、巡查交办案件后未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处置导致违法建设者继续搭建的,发生1次扣2分。

6

督办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发生1起扣3分(不能按时办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缘由并得到同意的不扣分)。因案件超时未办结引发舆情,受到市、区领导批示处理的,发生1起扣5分。

7

违建拆除后,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处置。应清运而在3日内未清运垃圾的,发现1处扣1分;应修复而未及时修复地面的,发现1处扣1分;应当复绿而未在1个月内复绿的,发现1处扣2分。

8

对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未在3日内认定的,发生1件扣1分;未在7日内办结回复的,发生1件扣1分(不能按时办结,在7日内报告缘由并得到同意的不扣分)。

9

未按规定时限处理并书面回复市、区两级控违机构督办、交办、转办等任务的,发生1次扣1分;拒收交办函或督办函的,发生1次扣5

10

拆除违建信息、数据等有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发现1起扣3分。

新增违建

处置情况

11

载体当日未报送《新增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处置日报表》或日报表为未发现新增违法建设的,但因监管不力造成被市、区两级控违机构发现或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国有土地上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生1起扣1分;未有正当原因,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未拆除到位的,纳入问责面积并按违建面积每10㎡扣1分;逾期一周未拆除到位的,发生1起扣3分;逾期两周未拆除到位的,按两倍扣分,以此类推。

12

载体当日未报送《新增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处置日报表》或日报表为未发现新增违法建设的,但因监管不力造成被市、区两级控违机构发现或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集体土地上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生1起扣1分;未有正当原因,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未拆除到位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纳入问责面积并按违建面积每100㎡扣1分;逾期一周未拆除到位的,发生1起扣3分;逾期两周未拆除到位的,按两倍扣分,以此类推。

13

发现新增违法建设恶意瞒报不拆除的,发生1起扣5分;因监管不力造成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生1起扣1分(当日发现,当日拆除完毕不扣分,仅限自主发现并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

14

发现正在搭建的新增违法建设未能做到及时下达《查处违法建设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拆除已搭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原状的,发生1次扣2分。

15

接到举报投诉或市、区控违机构和国土部门移送违建交办函后2小时内未到现场核实处置的,出现违法建设继续抢搭抢建的;或者未在约定时限内派人到新增违法建设现场处置的,发生1次扣1分。

16

辖区内发生多起新增违法建设,群众反响强烈、引发网络舆情,受到市领导批示处理的,发生1起扣5分。

17

因违法建设当事人越级诉求或发生3人以上群访,未能及时接访予以妥善处理的,发生1起扣5分。

18

因监管不力造成新增违法建设封顶的,按第(10)、(11)项标准两倍扣分。

19

因监管不力造成已查处新增违法建设复建的,按(10)、(11)项标准两倍扣分。

20

因监管不到位在村民小组内集体土地上一次性出现6起以上或单起超过500㎡新增违法建设的,未有正当原因,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未能拆除到位的,按上述第(11)项标准3倍扣分。

奖惩问责

情况

21

新增违法建设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未拆除到位的,发生1起扣3分;未同时启动问责程序的,发生1起扣5分。瞒报新增违法建设不拆除的,发生1起扣5分。

22

交办的问责建议,未在一个月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发生1次扣10分;逾期仍未给予责任追究的,每超过1个月扣20分,以此类推。

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23

市、区两级控违机构要求上报的各类材料、信息、数据,未按时上报、漏报、误报、有重大错误的,发生1次扣1分。

24

各责任载体无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制度的,扣5分。

25

没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台账的扣2分;台账不全的扣1分;未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影像资料库的扣2分;数据库、影像资料库不全的扣1分。

26

各责任载体,每月至少报送一篇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信息(主要为各单位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辖区内重大拆违行动、制度化建设等内容),未将控违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及时报送信息的,扣1分。

雨山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序号

加分项评分标准

附加奖励

(每月满分为5分)

1

自主巡查发现,并于发现当日拆除的违法建设,1起加0.1分。

2

及时上报控违信息,被市委市政府信息采用或被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1分(每月最多加2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物上发表的加3分。同一篇信息,按照最高分计分,不重复加分。

3

创新工作机制、方法,工作成效明显的月度考核加2分;新机制、方法得到推广应用的年度考核加5分。

4

被省住建厅命名为无违建社区(村)、街道(乡镇)的每个加3分,最多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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