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1892454/202409-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城管局 文       号: 雨城办〔2019〕12号
成文日期: 2019-04-21 名       称: 雨山区城乡查违控违工作长效管理办法
关  键 词: 查违控违
索  引 号: 791892454/202409-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城管局
文       号: 雨城办〔2019〕12号
成文日期: 2019-04-21
名       称: 雨山区城乡查违控违工作长效管理办法
关  键 词: 查违控违

雨山区城乡查违控违工作长效管理办法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786            信息来源:  雨山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  2019-04-21  10:21

 

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防治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查违控违工作要求,现就我区城乡查违控违工作长效管理办法制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推进城乡查违控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一)属地管理、分类负责。

1、各乡镇街道和园区是辖区内查违、控违、拆违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分管人员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社区)、本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治违法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3、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运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局雨山分局、雨山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相应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二)杜绝增量、削减存量。辖区内,新增违法建设必须“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拆除迅速”,确保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违法行为迅速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定性后,依法查处到位,拆除到位。

(三)严明纪律、奖惩分明。严格考核各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责任部门,严肃查处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建设行为,认真落实经费保障,坚决兑现奖惩措施。

二、明确职责

(一)属地职责

各乡镇街道、园区是辖区内查违控违拆违实施主体,统计、上报并牵头组织拆除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落实控违巡查队伍,组织巡查、制止,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辖区新增违建,并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完成所辖范围内存量违建的排查和拆除任务。对通过信访、网络或电话等渠道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属地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

各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及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报告,并进行政策宣传,制止违建行为,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做好被拆对象的思想工作。做到巡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及时上报信息,将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相关部门职责

区控违办在雨山区控违拆违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控违拆违工作每周进行随机督查,并报告区委、区政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交办并督促属地乡镇街道及园区立即处理。

区城管局对本辖区重大违法建设案件,配合各乡镇街道中队依法查处,依法须拆除的,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拆除行动。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是各类物业管理小区的主管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负责对物业小区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破墙开门(窗)、敲打承重墙、占用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定性,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山分局负责对全区非法侵占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业附属设施、配套设施临时建设用房的审批、监管,加强对长江沿线及河道、水利工程范围的巡查、监管。

雨山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拆违现场的安全保障,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拆违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各类侵占、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法行为。

司法、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中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司法保障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做好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带头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处理,对查违控违拆违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进行问责。

三、分类处置

(一)新增违法建设的处置

对新增违法建设一律现场拆除,对不能或难以当场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的,立案后报相关部门认定。凡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各乡镇街道或园区坚决拆除。

(二)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置

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存量违法建设进行排查摸底,报区控违办核查确认。特别是对媒体曝光、市长热线交办、市有关部门、区领导交办的违法建设查处,各乡镇街道、园区能动员建设主体进行自拆的应立即自拆,不能立即自拆的应立即上报,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部门应尽快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法定程序进行查处,需要实施拆除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各乡镇街道或园区依法组织实施拆除。

四、规范控违拆违工作流程

1、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巡查发现本区域内正在建设或刚建成封顶的违法建设,应当当场及时劝阻、制止;经劝阻未能制止的,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报告,并协助做好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2、乡镇街道或园区应当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建立群众监督举报、管控的群防群控体系。以社区和村组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的重点项目或地区,应当制订巡查措施,落实巡查人员,强化巡查管控。发现正在建设或刚建成封顶的违法建设,应通知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分管领导赶到现场,经核实确属新增违建的,乡镇(街道)或园区应立即组织实施拆除。

3、行政执法部门在巡查中发现,以及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违法建设信息,应当立即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并及时立案查处。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并及时立案查处。

4、对市、区下达的违法建设交办函或督办单以及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需按时限要求进行拆除的,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拆除。

五、加强控违拆违工作督查、考核

1、依据《雨山区城乡查违控违长效管理办法》,区控违办负责对雨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主要督查内容为各责任主体每日巡查记录情况、日报告执行情况、新增违建拆除情况、市区两级督办单办理情况等(附表)。

2、对媒体曝光、市长热线交办、市有关部门交办、市区领导交办查处的违法建设未及时拆除的,取消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六、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1、严肃纪律,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既要坚决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又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2、涉及从事、支持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区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将查处情况抄报纪检监察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其所在单位要及时教育并责令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对通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牟利的行为,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3、区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控违拆违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力的,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办法由区控违办负责解释,区相关文件有和本办法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