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409-00008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征收】【主动回应】雨山区征管中心主动回应:征收马鞍山市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有哪些规定? |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409-00008 |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征收】【主动回应】雨山区征管中心主动回应:征收马鞍山市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有哪些规定?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1、马鞍山市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公房,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征收马鞍山市直管住宅公房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配偶符合房改政策,且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住房补贴等城镇住房福利的,货币补偿金额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对已补偿面积部分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己按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规定标准的房屋面积,货币补偿金额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后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应当无偿腾退。
3、征收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全额支付给房屋产权单位,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