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409-0001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雨安办〔202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
|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409-0001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雨安办〔202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雨山区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雨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雨山区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实施意见
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以下简称《硬措施》),为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当前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8个方面硬措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精神,推动全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硬措施》重大意义,确保思想认识统一
《硬措施》是在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指导下研究制定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后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硬措施》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遏制当前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的非常之举,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路径、抓住了关键要害,对推动矿山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认识《硬措施》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贯彻落实《硬措施》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具体行动,发扬斗争精神,不折不扣、雷厉风行、求真务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全面加强《硬措施》宣传培训,统筹部署有机结合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加强《硬措施》宣传培训,同时,要注重把《硬措施》宣贯和《意见》宣贯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部署,切实凝聚工作合力,增强贯彻落实效果。
1.全面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硬措施》精神实质和矿山安全基本知识。
2.纳入培训必学内容。将《硬措施》纳入安全生产相关培训班必学内容,推动乡镇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切实把《硬措施》精神转化为落实属地责任、狠抓矿山安全的自觉行动。
3.多种形式组织研学。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矿山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全面增强履职能力。
4.班子成员带头宣讲。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亲自宣讲,并组织理论实践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专家学者深入基层和矿山企业开展宣讲,确保《硬措施》精神成为各方共识。
5.认真研读解读要点。认真研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硬措施》解读要点,在解读要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本地区、本企业典型案例,增强宣贯效果。
6.确保传导基层末梢。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矿区重要工作地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硬措施》宣传牌板或摆放宣传展板,增强宣贯效果,确保有效传导至基层班组末梢,切实将《硬措施》宣传贯彻落实到基层一线和非煤矿山企业班组。
三、制定完善《硬措施》配套措施,全方位一体化推进
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明确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硬措施》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2.修订完善制度标准。区矿山相关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矿山安全相关制度规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制修订工作,确保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统一、协调,加快形成制度成果。
3.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充分利用安委会平台作用,所有涉及矿山的部门有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责,形成综合监管、行业监管有机融合的协同效应和工作合力。加强与经信、自规、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充分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协同合作、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矿山安全工作合力,有效堵塞各种监管漏洞,严防漏管失控。
4.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积极协调推动将《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一体压实乡镇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四、全力抓好《硬措施》落地落实,严格开展自查督查
1.成立组织保障机构。区安委办成立区级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领导小组。
组 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 长 周 强;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 骏;
组 员:刘 超、芮万保、高 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中心,统筹协调全区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工作,负责有关日常宣贯工作。
芮万保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各乡镇要对照《硬措施》要求,加强自我检视,查找问题,各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刻对表对标,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以企业责任不落实作为推责诿过挡箭牌的行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对照《硬措施》内容,针对本矿山实际,开展专项对标检查,逐条逐项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隐患得到消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职,亲自调度自查和整改。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监管部门要把《硬措施》学习宣传贯彻和自查自改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回头复查等形式,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有违《硬措施》要求情况,特别是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为或情况,监管部门查出重大隐患要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4.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区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紧盯重点企业、风险大的企业,开展直插现场执法检查,重拳出击“打非治违”,深挖细究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重大隐患,从重惩处一批违法行为,确保《硬措施》刚性执行。
5.重大隐患销号清零。区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紧盯重大隐患,实行台账化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头,确保动态销号清零。
6.确保畅通举报渠道。全区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50、身边隐患随手拍等平台畅通举报渠道,迅速核查谎报瞒报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重奖举报有功人员。
7.积极营造严的氛围。区非煤矿山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典型事故和非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严的氛围,切实做到“查起来”、“严起来”。
8.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区非煤矿山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硬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硬措施》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9.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区安委办将适时对《硬措施》宣贯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及单位进行通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宣贯《硬措施》情况及时报区安委办。
附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