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404-00046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雨应急〔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度马鞍山市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计划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
|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404-00046 |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雨应急〔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度马鞍山市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计划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
局各责任科室: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态势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重点,落实执法责任,切实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互联网+执法”,实行线上办案,推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推动精准严格执法,有力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强化执法力度,聚焦“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加大精准严格执法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力度,强化执法震慑。三是加强执法服务,通过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等手段,采用批评教育、以案释法等方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深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文件。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及责任部门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5家):安徽长江矿业有限公司甄山凹尾矿库、安徽长江矿业有限公司戚山铁矿、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凹山总尾矿库、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城门峒尾矿库。(责任部门:应急指挥中心)
2.工贸行业企业(29家):青岛啤酒(马鞍山)有限公司、中钢天源安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永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瑞辉实业有限公司、马鞍山京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胜僖汽车配件(马鞍山)有限公司、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安徽迪昂时装有限公司、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烟草公司马鞍山市公司、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宝武特冶(马鞍山)高金科技有限公司、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晨光高耐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宏力精铸机械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骏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程鹏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志恒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桂园金属压块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龙翔铸造厂、马鞍山市金诚金属材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荣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青华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金顺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鑫云金属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志丰金属制品厂。(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3.危险化学品企业(18家):马钢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蓝焰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奥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盛宏花炮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超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钢晨氢业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红旗南路加油站、马钢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天门大道加油站、马钢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采石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红旗桥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陶村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向山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湖东路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杜塘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太白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梅山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三台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慈河路加油站。(责任部门:执法大队)
(二)一般检查单位及责任部门
由相关科室从2024年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重点检查单位除外)随机抽取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检查安排配合重点检查全年随机开展。(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应急指挥中心)
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1、2、3。
六、监督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五)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七)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八)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
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八)高危企业面向新录用员工、转岗职工、拟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等安全生产一线人员开展从业资格培训情况;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开展高危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情况;
(十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七、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落实执法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抓手,深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精准化执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出现多层重复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于监管执法人员该去查而不去查、查出重大隐患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科技保障,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持续加强“互联网+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信息化教育培训、调度分析、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充分发挥危化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监测分析系统等作用,加强线上巡查,精准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交叉互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灵活运用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三)规范执法行为,锻造专业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规范用语、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重点检查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主动接受监督,同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技术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运用,推广网上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精准严格执法,强化执法震慑。聚焦重点企业和重大事故隐患,紧盯发生过事故、被多次行政处罚、与典型事故同类型的企业,紧盯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查找突出问题。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五项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放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蓄意逃避监管、瞒报事故的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关停,同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持续加大问题隐患公开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
(五)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规范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统一使用安徽省应急管理“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执法全流程上线入网。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则,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确保执法闭环。
(六)加强队伍建设,凝聚铸安合力。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实战化执法能力训练,全面提升执法素养。加强执法监督,严明执法纪律,对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予以纠治。建好用好执法技术检查员队伍,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专家库,发挥专业化执法力量作用。强化正向激励,对严格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给予肯定鼓励,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附件:1.2024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2024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4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区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及市要求执法对象
全区在册非煤矿山共计2座,均为长期停产类矿山。全区有尾矿库3座,其中三等及以上尾矿库2座,四等库1座。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列入区级执法对象名录的尾矿库有2家,分别是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南山矿业有限公司城门峒尾矿库和凹山总尾矿库。区应急管理局对上述企业所属尾矿库开展年度执法检查。
根据《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马应急〔2023〕133号),对于两家长期停产的露天矿山,每季度检查1次;对于3座尾矿库,每季度检查1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安排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2人,进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376.5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6-104-11)×1.5=376.5个工作日。注:2024年全年366天,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36个工作日)。
①重点执法检查(24个工作日)。计划对3座尾矿库(含马钢南山矿业公司2座尾矿库)进行检查,每年检查4次,每次派2人,每次平均用时1天,需要4×2×1×3=24个工作日。其中,对1座回采尾矿库(头顶库)增加检查,每半年检查1次,每次派2人,每次平均用时1天,需要2×2×1=4个工作日。总计需要24+4=28个工作日。
②一般执法检查(8个工作日)。对2座停产矿山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每次派2名执法人员,全年检查4次,每次平均用时为0.5天,需要2×4×0.5×2=8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18.5个工作日)。包括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事项。经测算,共计118.5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222个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开展河长办及其他应急工作、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共需224个工作日。
三、重点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执法检查单位。结合我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实际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3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尾矿库开展重点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共3座尾矿库,占年度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60%,共28个工作日,占计划执法检查的比例为78%。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对2座矿山、3座尾矿库,按照全覆盖全年执法检查2次。
(四)时间安排。全年全覆盖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3座“头顶库”4次,每次检查用时1天, 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共计2×4×1×3=24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主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要求,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表,对表、对标进行抽查检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计划对2座矿山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共2座停产矿山,占计划检查的比例为40%;共8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2%。
(三)时间安排。结合相关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全年检查2座,每次2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全年检查2次,每次平均用时1天,需要2×2×1×2=8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一般执法检查进行随机抽取,一般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并依法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五、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376.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非煤矿山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6-104-11)×1.5=376.5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共36个工作日)。
1.重点执法检查(28个工作日)。计划对3座尾矿库(含马钢南山矿业公司2座尾矿库)进行检查,每年检查4次,每次派2人,每次平均用时1天,需要4×2×1×3=24个工作日。其中,对1座回采尾矿库(头顶库)增加检查,每半年检查1次,每次派2人,每次平均用时1天,需要2×2×1=4个工作日。总计需要24+4=28个工作日。
2.一般执法检查(8个工作日)。对2座长期停产矿山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每次派2名执法人员,全年检查2次,每次平均用时为1天,需要2×2×1×4=2个工作日。
(三)其他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118.5个工作日)。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预计全年共1个项目,每个项目资料审查、办理相关手续3天,每次2名工作人员,合计1×2×3=6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全年开展12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每次1天,2名工作人员参加,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全年5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5×2=10个工作日。
4.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全年预计4起,每起查处时间2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核查,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合计2×4×2=16个工作日。
5.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安全检查。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开展重点节假日、汛期、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督检查,预计全年12次,每次1天,2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12×1×2=24个工作日。
6.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全年12次,每次1天,1名工作人员参与。合计12×1×1=12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全年2次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次3天,1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2×3×1=6个工作日。
8.其它。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完成的其它任务和事项,合计20.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22个工作日)。
1.应急值班。每月3天,2人参与值班,合计12×3×2=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每月每人平均4天,合计4×12×2=96工作日。
3.指导乡镇应急管理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每月1次,每次1名工作人员,合计12×1×1=12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全年每人参加党群活动6次,合计2×5=1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事假。1人工龄超过20年,每人休假15天;1人休假5天,合计1×15+1×10=20个工作日。病事假全年每人5天,合计5×2=10个工作日。合计25+10=30个工作日。
附表
2024年度非煤矿山检查单位名录库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 地址 |
行业领域 |
备注 |
|
一、重点执法检查的矿山 |
||||
|
1 |
安徽长江矿业有限公司甄山凹尾矿库 |
市开发区银塘镇 |
尾矿库 |
头顶库、回采 |
|
二、2023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 |
||||
|
1 |
无 |
|
|
|
|
三、一般执法检查的矿山 |
||||
|
1 |
安徽长江矿业有限公司戚山铁矿 |
市开发区银塘镇 |
非煤矿山 |
长期停产 |
|
2 |
马鞍山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 |
雨山区向山镇 |
非煤矿山 |
长期停产 |
|
3 |
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凹山总尾矿库 |
雨山区向山镇 |
尾矿库 |
已闭库 |
|
4 |
马钢南山矿业公司城门峒尾矿库
|
雨山区向山镇 |
尾矿库 |
已闭库 |
|
四、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1 |
/ |
/ |
/ |
/ |
|
五、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
1 |
/ |
/ |
/ |
/ |
|
六、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1 |
/ |
/ |
/ |
/ |
附件2
2024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一、全区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雨山区2024年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安排,我区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共29家,其中涉及金属冶炼企业24家,涉氨制冷企业1家,粉尘涉爆企业5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工贸监管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监管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共753个。
2.监督检查工作日。共168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116个工作日,一般检查5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27个,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机动检查日、应急救援、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4.非执法工作日。共258个,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三、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分类分级监管的29家企业,以及上一年度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见附表)。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的单位共29家,占工贸行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55.6%;共120个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71.4%。
(二)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为省平台登记注册的148家工贸企业(除去已经安排的29家重点检查工贸企业),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实施,针对上一年度工贸行业事故工伤多发和本年度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相关企业,从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中随机抽取。
2.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的单位暂定24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比例为44.4%;共52个工作日,占计划检查工作日的比例为28.6%。
(三)检查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要求的“25+20”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要点等,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对表对标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执法人员。工贸监管现有在岗持证执法人员3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从事工贸企业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数量=(366-2×52-11)×3=753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16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16个工作日)。年度内对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录库”的 29家企业开展重点检查,每家企业用时 2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合计 29×2×2=11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52个工作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安全监管”方式,每年从监管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3家工贸企业,每家企业用时 1天,每次选派2名执法人员,合计13×2×1×2=5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327个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动检查日、应急救援、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
(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6个工作日)。2024年预计参与事故调查1起,需要2人,共计3天,合1×3×2=12个工作日。
(2)开展“触发式”执法检查(2个工作日)。根据省厅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开展“触发式”执法检查,参考 2023年度发生1起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2人,共计1天。合计1×2×1=2个工作日。
(3)配合牵头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3个工作日)。预计加上准备时间 3天,需 1人,合计3×1=3个工作日。
(4)机动检查工作日(90个工作日)。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每个月7.5次,每次1天,每次2人计算,合计7.5×1×2×12=24个工作日。
(5)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教育培训(22个工作日)。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拟举办2期培训班,3人,共计2天;会议筹备需2人,共计5天,合计2×2×3+5×2=22个工作日。
(6)开展工贸行业企业专家指导服务(90个工作日)。拟安排专家指导服务企业45家,共计1天,需要2人。合计45×1×2=90个工作日。
(7)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12个工作日)。2名工作人员,每月0.5天,合计2×12×0.5=12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8个工作日)。对省应急管理厅和市级平台转办举报线索进行核查督办,按年度4次线索计算,每次2人,共计1天,合计4×2×1=8个工作日。
(9)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4个工作日)。每年分2次对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每次1天,需2人,合计2×1×2=4个工作日。
(10)配合省应急管理厅重点执法检查(18个工作日)。每年3次配合省应急管理厅重点执法检查,每次3名工作人员,共2天计算。合计3×3×2=18个工作日。
(11)配合市安委会开展督导检查(16个工作日)。按照每季度 1次,每次2人,需2天,合计4×2×2=16个工作日。
(12)行政执法统计及文件转发、信息、总结报送工作(24个工作日)。每月2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合
计:2×12×1=24个工作日。
(13)开展载体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导(10个工作日)。按照每年督导1个事故多发的载体计算,每次2人,需5天,合计1×2×5=10个工作日。
(14)做好粉尘涉爆监测预警系统模块对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接入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前做好涉氨制冷和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对接准备工作,按5天,需2人,合计5×2=10个工作日。
(15)督促工贸企业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信息信息报送,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做好工贸企业基础信息摸排及相关信息填报,按6天,需2人计算、起草通报,合计6×2=12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258个工作日)。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参加党群活动、工作调研、案卷评查、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35个工作日)
①业务学习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3=36个工作日。
②参加各类现场、视频培训每人每年6天,在线教育培训每人每月1天,合计 6×3+1×12×3=54个工作日。
③参加其他会议每人每月1天,合计1×12×3=36个工作日。
④年度考核每人每年1天,每季度日常考核1次,每人每次 0.5天,合计 1×3+0.5×4×3=9个工作日。
(2)党群活动(36个工作日)
按照 2023年参加支部大会、支委会、小组会、党课、组织生活会、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廉政警示教育、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党群活动频次,2024年计划平均每月开展1天,合计:1×3×12=36个工作日。
(3)信息报送(48个工作日)。调度统计工贸行业数据资料、跟踪调度重大隐患治理核销、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及配合报送报表、报告等,每月2次,每次1天,2名工作人员负责,合计12×2×1×2=48个工作日。
(4)病、事假(9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3天,合计3×3=9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30个工作日)。按局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1人超过20年工龄,休假15天;1人超过10年工龄不过20年工龄,休假10天;1人不足10年,休假5天。合计:15×1+10×1+5×1=30个工作日。
附表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管工贸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分类 |
属地 |
备注 |
|
1 |
青岛啤酒(马鞍山)有限公司 |
轻工 |
雨山经开区 |
中型企业 |
|
2 |
中钢天源安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中型企业 |
|
3 |
马鞍山市永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
|
4 |
马鞍山瑞辉实业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
|
5 |
马鞍山京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
|
6 |
胜僖汽车配件(马鞍山)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
|
7 |
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中型企业 |
|
8 |
安徽迪昂时装有限公司 |
纺织 |
雨山经开区 |
中型企业 |
|
9 |
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安徽)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中型企业 |
|
10 |
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材 |
雨山经开区 |
|
|
11 |
安徽省烟草公司马鞍山市公司 |
烟草 |
雨山经开区 |
|
|
12 |
安徽音飞智能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
|
13 |
宝武特冶(马鞍山)高金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
|
14 |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雨山经开区 |
|
|
15 |
安徽晨光高耐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 |
向山镇 |
|
|
16 |
马鞍山宏力精铸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 |
向山镇 |
|
|
17 |
马鞍山市骏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向山镇 |
|
|
18 |
马鞍山市程鹏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
机械 |
向山镇 |
|
|
19 |
马鞍山市瑞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向山镇 |
|
|
20 |
安徽志恒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向山镇 |
|
|
21 |
马鞍山市桂园金属压块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向山镇 |
|
|
22 |
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 |
机械 |
向山镇 |
|
|
23 |
马鞍山市龙翔铸造厂 |
机械 |
佳山乡 |
|
|
24 |
马鞍山市金诚金属材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佳山乡 |
|
|
25 |
马鞍山市荣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佳山乡 |
|
|
26 |
马鞍山市青华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 |
佳山乡 |
|
|
27 |
马鞍山市金顺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佳山乡 |
|
|
28 |
马鞍山市鑫云金属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佳山乡 |
|
|
29 |
马鞍山市志丰金属制品厂 |
机械 |
采石街道 |
|
附件3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管行业基本情况综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共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企业共76家,其中加油站1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家;在我局备案的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
二、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502个工作日)
2024 年全年 366 天,公休日为 104 天,国家法定节假日 11 天。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人员为2名。总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02 个工作日。
(二)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共 107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34个工作日)
学习每人每月 1 天, 需2×1×12=24个工作日。
培训每人每年 3 天, 需2×3=6个工作日。
考核每人每年 2 天, 需2×2=4个工作日。
(2)会议(42个工作日)
参加局工作例会,每月2次,每次2人参加,每次0.5天,需12×2×2×0.5=24个工作日;
a 参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作会议或培训班,预计参加 3期,每次2人参加,每次1天,需3×2×1=6个工作日;
b 参加应急管理部、省级视频工作会议,预计每月 1 次,一年12次,每次2人参加,每次0.5 天,需 12×2×0.5=12 个工作日。
(3)病事假(6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 3 天, 合计 2×3=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15 个工作日)
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际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计算,1人工龄超过10年,休假10天,1人工龄不足10年,休假5天,合计10+5=1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10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 5 个工作日, 合计 5×2=10 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的测算(148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36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延期、变更审查及易制 毒化学品备案工作。2024 年全市约有22家经营企业到期, 新申办按 5 家计算,变更按5 家计算,易制毒经营企业备案按 4 家计算,每次 2 人,每家企业1个工作日计算,需工作日:企业数×人数×工作日数=(22+5+5+4)×2×1=72 个工作日。
2.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0个工作日)
计划2024年与区级各部门开展3次联合执法检查,每次参加2人、检查1天,需工作日:次数×人数×检查天数=3×2×1=6个工作日。
计划2024年开展烟花爆竹区域互查2次,每次参加2人,检查1天,需工作日:次数×人数×检查天数=2×2×1=4个工作日。
3.统计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上报的各种工作报表情况并报送市局及区级相关部门(26个工作日)
每周上报1次,每次1人负责,每次0.5个工作日,合计52×1×0.5=26个工作日。
4.办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处罚案件(16个工作日)
按4起计算,每起安排2名人员,每起2个工作日,需工作日:每起工作日×起数×人数=4×2×2=16个工作日。
5.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运维。(24个工作日)
全年系统运维时间 12 个月,从事系统运维工作人员1人, 每月2天, 合计 1×2×12=24个工作日。
(四)现场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80 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 他执法工作日=502-107-148=247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49.2% 。
三、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马钢奥瑟亚化工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蓝焰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奥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盛宏花炮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超强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钢晨氢业有限公司、中石化9家加油站及马钢3家加油站。
四、现场执法检查安排
1.对上述18家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开展3次执法检查。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1天,需18×3×2×1=108个工作日。
2.对马鞍山市盛宏花炮商贸有限公司每年开展4次执法检查,每次2名执法人员,用时1天,共需4×2×1=8个工作日。
3.对在我局备案的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抽查,计划抽查4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企业用时0.5天,共需4×2×0.5=4个工作日。
4.对雨山区禁售禁放区域(全区范围)开展3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每次2人,每次1天,需3×2×1=6个工作日。
5.特殊时段和重大节假日对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进行抽查,全年计划检查6家,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用时0.5天,共需6×2×0.5=6个工作日。
6.根据《雨山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随机打击查处“小化工”、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预计需执法人员2名,打击查处5次,每次2天,需2×5×2=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