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408-0000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名 称: | 雨山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25292 | 关 键 词: | 审计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审计局 |
|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408-0000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 名 称: | 雨山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
| 关 键 词: | 审计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审计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825292 |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内部审计服务改革发展、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雨山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情况、解决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条 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区教育、住建、卫健、人社、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实行指导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雨山经济开发区、有二级机构的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村居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开展审计。
第七条 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19家重点单位(名单附后),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一般单位按需安排内部审计,每5年至少审计一次。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于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区审计局备案。
第九条 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必要时可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
第十条 各单位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国家重大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下属机构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
第十一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形成审计报告,并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审计署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安徽省内部审计工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年向审计机关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区审计局每年指定开展5个内部审计项目,并印发《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单》。
第十四条 区审计局每年底汇总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第十五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