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406-00026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征收】【主动回应】雨山区征管中心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当被征收人认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采取哪些形式维护合法权益? |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406-00026 |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征收】【主动回应】雨山区征管中心主动回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当被征收人认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采取哪些形式维护合法权益?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