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406-0001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皖马环(雨)罚〔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润昌建材) |
| 关 键 词: | 处罚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406-00015 |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皖马环(雨)罚〔202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0 |
| 名 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润昌建材) |
| 关 键 词: | 处罚 |
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TQNU10P,法定代表人李**,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南庄村。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工厂内生产石料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且生产产品堆放厂房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周围未设置严密围挡,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未有效收集治理。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2.2024年4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工厂内生产石料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且生产产品堆放厂房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周围未设置严密围挡,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未有效收集治理;
3.2024年4月19日现场负责人王**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工厂内生产石料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且生产产品堆放厂房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周围未设置严密围挡,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未有效收集治理且现场露天堆放石子量大,环境影响程度中;
4.2024年4月18日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公司工厂内生产石料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且生产产品堆放厂房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周围未设置严密围挡,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未有效收集治理且现场露天堆放石子量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我局于2024年6月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马环(雨)罚告〔2024〕7号)告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表14的裁量标准,结合涉案情节、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零捌佰元整(小写:¥30,8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账户: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银行: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账号:3400165860805032620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雨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