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824/202406-00009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皖马环(雨)责改〔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6-12 名       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润昌建材)
关  键 词: 责改
索  引 号: K16364824/202406-00009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       号: 皖马环(雨)责改〔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6-12
名       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润昌建材)
关  键 词: 责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润昌建材)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619            信息来源: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  2024-06-12  11:39

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TQNU10P,法定代表人李**,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南庄村。

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工厂内生产石料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且生产产品堆放厂房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周围未设置严密围挡,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未有效收集治理。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适格主体身份及你公司属于建材行业;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王**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王**为你公司此次案件代理人。

2.2024年4月1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工厂内生产石料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且生产产品堆放厂房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周围未设置严密围挡,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未有效收集治理;

3.2024年4月19日现场负责人王**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工厂内生产石料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且生产产品堆放厂房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周围未设置严密围挡,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未有效收集治理且现场露天堆放石子量大,环境影响程度中;

4.2024年4月18日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公司工厂内生产石料等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扬尘严重,且生产产品堆放厂房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周围未设置严密围挡,装卸运输过程中扬尘未有效收集治理且现场露天堆放石子量大;

  1. 你公司《年产60万吨废砂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节选,证明你公司属于建材行业;
  2.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马鞍山润昌建材有限公司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等信息;
  3.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生产、物料装载运输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的排放;清理、覆盖露天堆放的石料,限期于2024年6月20日之前完成。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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