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1222454/202406-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审计局 文       号: 雨审通〔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6-13 名       称: 雨山区审计局关于对中共雨山区委宣传部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关  键 词: 审计
索  引 号: 791222454/202406-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审计局
文       号: 雨审通〔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6-13
名       称: 雨山区审计局关于对中共雨山区委宣传部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关  键 词: 审计

雨山区审计局关于对中共雨山区委宣传部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47            信息来源:  雨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4-06-13  08:17

中共雨山区委宣传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619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李静

审计组成员:孙贞(主审)、协审人员

廉政监督员:李静

附件:  1.审计公示

2.审计承诺书

3.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雨山区审计局

                            2024613

 

附件1

审 计 公 示

 

为坚持依法行政,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现将有关审计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项目

中共雨山区委宣传部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举报受理

区审计局受理举报事项

举报电话:2347942

地址:雨山行政中心南四楼     邮编:243000

 

 

                             雨山区审计局     

                            2024613

 

 

 

附件2

审计承诺书

 

区审计局: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愿与你局配合,按照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

本单位对所提供资料和情况的真实、完整负责,并愿意承担违背承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财务主管:

   

 

 

附件3

 

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中共雨山区委宣传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618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请你单位于2024618日前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2023年度的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账户等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及相关资料;     

二、财务管理体制、历史沿革、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会计机构设置及其财会人员分工情况;

三、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五、各项合同台账,包含收入合同、工程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

六、2023年重要事项会议纪要;

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资料;

八、重点投资相关资料;

九、固定资产清单及房屋车辆权属证明;

十、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一、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或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我们要求提供的资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完成审计项目应当具备的资料,请你们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按时提供以上资料。

如果你单位没有提供或没有完整提供所列资料,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积极补充完备,否则将自行承担因没有提供资料或没有完整提供资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认为所列资料超出了审计机关的权限范围和审计工作需要,请向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反映。

对你们提供的资料,我们将严格遵守审计保密纪律,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用于审计工作之外的目的。

对拒不提供资料的,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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