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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务公开办2月27日《政务公开工作提示单》通知要求,我委对需按月更新栏目补充信息,剩余栏目信息不能超过6个月未更新,不能出现空白栏目和泄露个人隐私信息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并于当日完成自查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