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404-0001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文 号: | 雨审通〔20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名 称: | 雨山区审计局关于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 ||
| 索 引 号: | 791222454/202404-0001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审计局 |
| 文 号: | 雨审通〔20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 名 称: | 雨山区审计局关于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审计 |
区住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城管局、雨山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区城投公司、滨投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2024年度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4月29日起,对我区2017-2023年期间实施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李静
审计组成员:洪守荣(主审)、孙贞、协审人员等
廉政监督员:李静
附件:1.审计公示
2.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雨山区审计局
2024年4月24日
(联系人:洪守荣 联系电话:2368723 、13705555955 )
附件1
审计公示
为坚持依法行政,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现将有关审计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项目
2017-2023年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举报受理
区审计局受理举报事项。
举报电话:2347942
区审计局地址:雨山行政中心南四楼 邮编:243000
附件2
被审计调查单位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审计期间,我单位愿意给予积极配合,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并保证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2024年度全区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4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请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单位2017年以来实施的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台账(预算30万元及以上,含单独的信息化项目),台账应包含“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项目代码、项目行业、项目类型、建设单位、招标采购形式、交易场所、招标采购时间、招标估算价、投标人数量、是否存在质疑、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结算金额等内容),详见《2021-2023年雨山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2.项目业主单位关于上述项目的立项申请及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招标采购环节决策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审批流程等)、招标文件与清单控制价、招标答疑、招标质疑和答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资料、评标定标报告、合同、施工图、决算(结算)书(整理备查)。
3.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业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相关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4.2017年以来执行的工程招投标制度规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电子数据、*** *** 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电子交易数据,以及审计调查所必须的其他电子数据。
6.审计调查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们要求提供的资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完成审计调查项目应当具备的资料,请你们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于审计进点前准备好以上资料并于审计进点时提供给审计调查组。
如果你单位没有提供或没有完整提供所列资料,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积极补充完备,否则将自行承担因没有提供资料或没有完整提供资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认为所列资料超出了审计机关的权限范围和审计工作需要,请向审计调查组或审计机关反映。
对你们提供的资料,我们将严格遵守审计保密纪律,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用于审计工作之外的目的。
对拒不提供资料的,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