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91892454/202403-00026 | 组配分类: | 工程建设管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城管局 | 文 号: | 马雨城管(规划)罚字[2023]第JK0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 名 称: | 马鞍山市双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案 |
| 关 键 词: | 城市管理 | ||
| 索 引 号: | 791892454/202403-00026 |
| 组配分类: | 工程建设管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城管局 |
| 文 号: | 马雨城管(规划)罚字[2023]第JK0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7-04 |
| 名 称: | 马鞍山市双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构)筑物案 |
| 关 键 词: | 城市管理 |
马鞍山市雨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雨城管(规划)罚字[2023]第JK001号
马鞍山市双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分别于 二〇一六 年、 二〇一九 年在 雨山经济开发区雨园路599号双益机械厂区内,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新建厂房二-1、新建厂房一-2建筑物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依照建设工程造价的5%予以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伍佰玖拾陆元伍角(26596.50元)的行政处罚。
缴纳罚款的履行期限与方式:请你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徽商银行汇通支行(户名:马鞍山市雨山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账号:(006060152012********)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鞍山市雨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