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95703492/202402-0001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发改委 | 文 号: | 雨发改〔2023〕1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明确雨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水价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价格 农业水价 物价 | ||
| 索 引 号: | 595703492/202402-0001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发改委 |
| 文 号: | 雨发改〔2023〕1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明确雨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水价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价格 农业水价 物价 |
向山镇、佳山乡人民政府,采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神,根据《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政办〔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马鞍山市雨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测算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农业水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项目区农业用水分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2类。核定雨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基准水价为:粮食作物0.14元/m³,经济作物0.15元/m³,该价格为最高限价,可根据精准补贴、农民可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此价格水平内制定具体执行价格。
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用户自建自管自用、供方与终端用户签订供水价格协议的水利工程供水,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价格。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终端用水在定额范围内的,执行基准水价;超过定额的,实行分段累进加价,其中超过定额不足20%的,超过部分按照基准水价的12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20-50%的,超过部分按照基准水价的150%计收水费;超过定额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基本水价的200%计收水费。
三、有关要求
1.灌区内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未达要求、农业水权制度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组织尚未明确以及未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合格的,农业用水基本水价仍按改革前标准执行。
2.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加大农业水价宣传力度。落实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政策及相关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措施落实到位。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如遇特殊年份(丰水年、特殊干旱年)导致灌区正常运营困难,区财政在运行经费保障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4.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农业水价监管,对擅自乱加价、 乱收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价格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发改委、区农水局。
5.本通知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雨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