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95703492/202402-00019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发改委 | 文 号: | 雨发改〔202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名 称: | 马钢煤焦化公司“南区焦炉煤气有机硫脱除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 关 键 词: | 节能减排 | ||
| 索 引 号: | 595703492/202402-00019 |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发改委 |
| 文 号: | 雨发改〔202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03 |
| 名 称: | 马钢煤焦化公司“南区焦炉煤气有机硫脱除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 关 键 词: | 节能减排 |
马钢煤焦化公司:
你公司报来南区焦炉煤气有机硫脱除项目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307-340504-07-02-971399
二、项目总投资14970.24万元,建设内容:为实现稳定的有组织、无组织的超低排放,保持马钢 A 级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建设一套煤气有机硫脱除装置,对焦炉煤气(煤气量为105000Nm3/h)进行有机硫脱除处理,配套公辅设施等。本可研范围仅为马钢股份南区净焦炉煤气系统源头脱有机硫,不涉及北区范围。建成后新增能源消耗量为4700.97tce(当量值),7779.2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812.88万千瓦时,年新增消耗蒸汽2.628万吨,年新增消耗水为9.65万吨,年新增消耗压缩空气438万立方米,年新增循环水321.49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积极选用高效节能的用能产品和设备,例如:采用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能效标准或《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主要设备应与其他配套设备生产能力匹配;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通过总流程的优化力求实现资源利用的优化,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物耗和能耗。
四、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雨山区发改委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