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86854229/202312-00035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G205(雨山段)沿线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关  键 词: 决定
索  引 号: 686854229/202312-00035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G205(雨山段)沿线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关  键 词: 决定

雨山区人民政府关于G205(雨山段)沿线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67            信息来源:  雨山区征管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6-16  14:35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马政(2020) 20号)等文件规定,雨山区决定实施G205(雨山段)沿线环境提升整治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现将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G205(雨山段)沿线环境提升整治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东至十七冶搅拌站、南至原江东铁路公司南侧围墙、西至205国道、北至湖北路(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为准)。
三、征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部门:马鞍山市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
五、征收实施单位:马鞍山市雨山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七、现场办公地点:平湖街道办事处
八、监督举报电话:2332433区纪委(监委)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