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91222454/202311-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审计局 文       号: 雨审委办通〔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11-06 名       称: 关于对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宏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关  键 词: 经济责任
索  引 号: 791222454/202311-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审计局
文       号: 雨审委办通〔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11-06
名       称: 关于对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宏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关  键 词: 经济责任

关于对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宏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012            信息来源:  雨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3-11-06  17:20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并施宏奎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119日起,对你单位原党委书记、局长施宏奎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请施宏奎同志在收到审计通知书10日内,提交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述职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任职情况及雨山区应急管理局的基本情况;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本级党委、政府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单位财政收支与财政管理情况;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审计组组长:李静

审计组成员:夏盼盼(主审)、周巧、协审人员

廉政监督员:孙贞

 

附件:  1.审计承诺书;

2.审计公示;

3.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中共雨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雨山区审计局

2023116


附件1

审计承诺书

 

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三十五条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愿与你局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会计资料和相关情况。

本单位对所提供资料和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书

 

区审计局:

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人于2023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书:(签名)

                                    

 

 

 

 

 

 

 

 

 

 

 

 

附件2

 

审 计 公 示

***************************

 

为坚持依法行政,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现将有关审计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项目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宏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四、举报受理

区审计局受理举报事项

举报电话:2347942

地址:雨山行政中心南四楼    

邮编:243000

 

 

2023116

 

 

 

 

 

 

附件3

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告知书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规定,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你单位原党委书记、局长施宏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任职期间单位各年度的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账户等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资料)及相关资料;     

二、雨山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等);

三、雨山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党委书记、局长施宏奎同志所任职务、任职时间、分工范围、主要职责、兼任职务等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任职期间各年度上级下达或考核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的资料,有关经济指标考核办法;

五、任职期间有关经济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函件、通知等资料;

六、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七、雨山区应急管理局目标年度工作总结。

八、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九、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情况。

十一、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我们要求提供的资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完成审计项目应当具备的资料,请你们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按时提供以上资料。

如果你单位没有提供或没有完整提供所列资料,应书面说明情况,并积极补充完备,否则将自行承担因没有提供资料或没有完整提供资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认为所列资料超出了审计机关的权限范围和审计工作需要,请向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反映。

对你们提供的资料,我们将严格遵守审计保密纪律,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用于审计工作之外的目的。

对拒不提供资料的,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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