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310-00065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皖马环(雨)责改〔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顺泰金属) |
| 关 键 词: | 责改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310-00065 |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皖马环(雨)责改〔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顺泰金属) |
| 关 键 词: | 责改 |
马鞍山顺泰金属结构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8P75153G,法定代表人王*华,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雨翠路1155号。
我局于2022年12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2.2022年12月10日,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证明你公司在租用的敞开式厂房西厂区内进行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现场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5.2022年12月12日,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涉及喷漆工艺的钢结构加工项目的情况;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涉及喷漆的钢结构加工项目,并恢复原状;在未取得环评并按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前不得实施喷漆作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