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10-0003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政办便签〔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10-24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  键 词: 合法性审查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310-0003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政办便签〔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10-24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  键 词: 合法性审查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851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0-24  17:20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防范应审未审、多头报送、重复审查等问题,保证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相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对于属于区政府决策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该事项牵头有关区直部门或载体作为决策承办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决策材料,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方可列入区政府决策议题。

(一)在报送决策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以下合法性审查所需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1.决策方案及起草说明;

2.其他单位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3.公众参与情况书面报告或无需履行的说明;

4.专家论证情况书面报告或无需履行的说明;

5.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防控预案或无需履行的说明;

6.决策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意见;

7.决策承办单位出具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8.决策方案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目录及文本;

9.合法性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报送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补正,不按要求补正的,予以退回。

(二)区政府办公室经过形式审查,材料完整的,转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合法性审查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区司法局应当受理并登记;不符合的,区司法局可以退回区政府办公室处理,也可以暂缓受理并告知决策承办单位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不按要求补正的,不予受理并退文。其他单位或个人径行报送的,区司法局不予受理。

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除应急、抢险、救灾和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紧急实施的以外,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区司法局主要从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决策事项是否属于决策机关决策权限范围;

2.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

3.决策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政策规定。

(五)区司法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法性审查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办公室及决策承办单位。

(六)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完善。

(七)区政府讨论决策方案时,决策承办单位在上会说明或者办文说明中,应当就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情况作出说明。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部门起草、报请区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一)起草单位报送的审核材料,应当包括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条款对照表以及针对不同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

(二)区政府办公室要对起草单位报送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区司法局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转送区司法局进行审核。

(三)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区政府办公室可商请区司法局提前介入。

(四)区司法局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严格审核以下内容:

1.制定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超越权限(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授权和三定方案);

2.制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3.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放管服改革精神、产权保护要求情形;是否擅自设立奖励表彰、机构编制、税收优惠、督察考核等事项)

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区司法局受理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将合法性审查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办公室及起草单位。

(五)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特殊情况下,起草单位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区政府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行政合同

对于区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

(一)起草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合同审核材料,应当包括合同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合同特别是优惠政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合同其他当事人主体资格调查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等。

(二)区政府办公室要对承办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区司法局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转送区司法局进行审核。

(三)区司法局在合同审核中严格审核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企业是否依法设立、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经营资质、资信状况和资金实力);

2.条款内容(条款是否齐备、标的是否明确具体、违约条款是否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3.程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应该申报、登记、备案、公证等);

(四)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合同等外,区司法局受理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将合法性审查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办公室及承办单位。

 

 

20231024     

    

 

文件下载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pdf
  • 文件下载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doc
  • 文件下载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