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2506-00057 | 组配分类: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申请指南】雨山区2023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 |
| 关 键 词: |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 ||
|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2506-00057 |
| 组配分类: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申请指南】雨山区2023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
| 关 键 词: |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
一、政策依据
《雨山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奖励扶持办法》(雨办发〔2021〕39号)。
二、申请指南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凡在本区农业规划区域范围内发展现代农业,并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农业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均可享受本办法的奖励扶持政策。
(二)申报材料
信用承诺书、诚信记录信息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截图,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相关认定或批准文件等佐证材料。
(三)奖补标准
第一条 奖励扶持主体范围。凡在本区农业规划区域范围内发展现代农业,并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农业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均可享受本办法的奖励扶持政策。
第二条培育各类家庭农场。大力培育各类家庭农场,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三条 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对经营规范、带动作用强,并且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4万元、2万元。
第四条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联合体)的,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第五条 鼓励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主体实力强、经营规模大、生产水平高、产品品牌优、当年基础设施投入大、示范带动强的标准,对新建连片50亩以上、20亩以上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对新建特色果树生产基地50亩以上的,每个补助1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对当年在我区投资农业的企业(不包括农产品加工业),土地流转超过500亩以上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每亩100元补贴;对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流转)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部分按2%比例奖励,最高200万元。
第七条 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渔业基地、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等)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8万元。
第八条 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当年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乡镇(村),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对建设田园综合体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联合体(园区)并获省、市认定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第十条 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对当年农产品网销额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
第十一条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农产品加工业,按新增固定资产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对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农交会、博览会且获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农业农村厅1个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农业农村部1个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4万元、6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再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奖补最高限额分别为10万元、12万元;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标准参照绿色食品奖补标准;农产品“三品一标”再认证的,按新认定标准减半奖补。
第十三条 加强农业产学研合作。当年被批准建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同农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技术合作,完成课题并通过市以上鉴定的,每项奖励4万元。当年获国家、省级良种示范场的一次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通过复审的,减半奖补。
第十四条 支持参加农业会展。参加农业农村系统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每个展位按市外、市内每次分别补助5000元、3000元。
第十五条 支持农业节庆活动。对当年举办市级、区级农业节庆活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第十六条 鼓励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对当年创建的省级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减半奖励。对当年创建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部级、经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省级蔬菜、水果等主导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园、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通过复审的减半奖励。
第十七条 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扶持核心保护区建设,择优选择1-2家龙头企业,建设500亩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生产核心保护区,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新技术集成推广,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鼓励企业广泛用标,对大米加工及蔬菜、水产品生产企业,使用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销售大米200吨以上、蔬菜100吨以上、水产品10吨以上,每家奖补5万元。
第十八条 开展农业品牌宣传创建。扶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在国家、省媒体等平台宣传的,给予宣传费总额10%补贴,每家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上连续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的农业企业,当年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按广告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九条 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对建有村级益农信息社的真,再建设益农信息社按每个2000元予以奖补。择优建设2-3个农业物联网示范点,每点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受理渠道
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产业办,0555-2347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