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309-00034 | 组配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文 号: | 雨卫健〔2023〕1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232131 | 关 键 词: | 卫生 |
| 政策咨询机关: | 陶宗祥 |
|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309-00034 |
| 组配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 文 号: | 雨卫健〔2023〕1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卫生 |
| 政策咨询机关: | 陶宗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232131 |
辖区各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各预防接种医疗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及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以下简称查验工作),切实提高学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防止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扎实推进补证、补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组织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负责收集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基本信息,为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技术支持,评估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收集和报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
二、查验、补种、补证对象
(一)查验对象
托幼机构和小学。辖区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包含转学生、插班生)。
其他类型学校是否纳入接种证查验管理,由区卫生和教育机构、学校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18岁以下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等情况确定。
(二)补证对象
凡没有接种证的儿童,即为需补证的儿童。
(三)补种对象
经查验,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8岁以下人群,即为需补种的对象,应尽早完成补种。补种原则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
三、目标任务
(一)接种证查验率
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
(二)儿童补证、补种率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100%。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0%(BCG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100%。
四、查验程序
(一)收集基础信息。各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联系学校、妇幼保健机构收集辖区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信息。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辖区学校分配工作。各接种单位要及时将辖区学校、托幼(托育)机构基础信息录入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学校查验证管理”中相应模块。
(二)通知查验对象,做好花名册登记。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形式,通知新生报名时须出具预防接种证。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报名后应按照所在地接种单位要求做好花名册(电子版)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包括班级、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电话),父亲姓名、母亲姓名等信息。
(三)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是查验预防接种证的主体单位。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可委托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利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协助开展查验工作。
2、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按照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要求及时提供以班级为单位的在校全体儿童花名册,以便接种单位及时导入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学校查验证管理”模块,完成系统查验。系统查验结束后学校和预防接种单位核对系统查验的真实性。
3、对需要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儿童,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并注意资料存档。
4、对未完成相应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接种单位应及时将预防接种完成情况、需补种人员名单、针次反馈给学校、托幼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须及时督促儿童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完成补种。
5、学校、托幼机构应配合预防接种单位依靠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学校查验证管理”模块选择“更新补种状态”查验模式,对补种后的儿童进行多次查验,更新信息。
(四)疫苗补种
1、疫苗补种工作可以由儿童原预防接种服务单位(优先)或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最终责任单位)开展。
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前往补种时应提供预防接种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信息。
3、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电子档案中记录。
(五)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查验
1、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须督促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完成。
2、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对需补种疫苗的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应当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
3、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应当纳入学生健康档案和学校卫生资料管理。
(六)统计报告
预防接种单位依据上述资料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于次年1月5日前上报至区级疾控中心,区级疾控中心在1月10日前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级疾控中心在1月15日前上报至省级疾控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与管理
1、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区卫健委、区教育局成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和教育局应联合下发文件,布置查验工作、划分区域,收集托育机构、幼儿园、小学、学籍人数、实际就读人数等数据并有限共享(数据共享要遵守保密规定)。
(二)加强培训和协调
区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主动组织预防接种单位、学校和托幼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配合组织学校和托幼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接种单位要加强和学校、托幼机构的信息沟通,防止出现脱节。
(三)加强监督和评估
为确保查验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应组织人员,负责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和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将督导和效果评估结果纳入学校和卫生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可对查验工作优秀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需补种人员登记表
3、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
4、马鞍山市《儿童预防接种证》补证申请表(无档案)
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6、马鞍山市入托入学查验补种工作评估表(参考)
7、雨山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工作领导小组
雨山区卫生健康委 雨山区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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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 苗 |
接种月(年)龄 |
接种剂次 |
|
乙肝疫苗 |
0、1、6月龄 |
3 |
|
卡介苗 |
出生时 |
1 |
|
脊灰疫苗 |
2、3、4月龄,4岁 |
4 |
|
百白破疫苗 |
3、4、5月龄, 18-24月龄 |
4 |
|
白破疫苗 |
6岁 |
1 |
|
含麻疹成分疫苗* |
8月龄,18-24月龄 |
2 |
|
乙脑减毒活疫苗 |
8月龄,2岁 |
2 |
|
A群流脑疫苗 |
6-18月龄 (2剂间隔3个月) |
2 |
|
A+C流脑疫苗 |
3岁,6岁 |
2 |
|
甲肝减毒活疫苗 |
18月龄 |
1 |
*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
附件2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需补种人员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 填表人: 填表日期: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手机 |
电话 |
父亲姓名 |
母亲姓名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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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省、市、县、乡级使用,逐级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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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类型: 托育机构() 入托() 入学( ) 填报日期: |
|||||||||||||||||||||||||||||
|
报告单位 |
学校 |
新入学人数 |
实查验人数 |
有接种证证人数 |
已补证人数 |
全程接种人数 |
需补种人数 |
完成全程补种人数 |
卡介苗 |
乙肝疫苗 |
脊灰疫苗 |
百白破疫苗 |
白破疫苗 |
麻腮风 |
A+C结合脑 |
A+C多糖脑 |
乙脑疫苗 |
甲肝疫苗 |
|||||||||||
|
实际招生的单位数量 |
已开展查验的单位数量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 数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 数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 数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 数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 数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 数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 数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 数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 数 |
补种剂次数 |
应补种剂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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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马鞍山市《儿童预防接种证》补证申请表(无档案)
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常住地址: 原接种单位:
|
无证原因:
请您仔细阅读背面的说明。 已读 未读 请仔细回忆既往各种疫苗的接种史(详细记录):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
根据家长回忆,预约未种针次: 1、疫苗名称: 预约接种时间: 2、疫苗名称: 预约接种时间: 3、疫苗名称: 预约接种时间: 4、疫苗名称: 预约接种时间:
补证单位: 医生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关于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说明
为正确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避免疫苗的漏种、错种、重复接种和填写错误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地儿童预防接种证丢失后,请家长到儿童原预防接种服务单位补办。
2、外地儿童预防接种证丢失后,可以由家长联系原预防接种服务单位补办,并邮寄至现接种单位或家长/由现接种单位查询电子档案后代为补办,如为代办要注意查询时刻的接种记录截屏保存。
3、家长及原接种单位不能提供任何资料者,请家长出具书面说明(附件4),由现查验门诊补证补种,加强资料留存。附件4应严格适用条件,谨慎使用。
4、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时,儿童家长要保证所提供的说明材料真实可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一、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补种。
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
四、未完成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五、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补充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
六、未接种卡介苗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七、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在同时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
八、需要补种多种疫苗时,建议优先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脊灰疫苗、甲肝疫苗,或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情况确定优先补种的疫苗。
附件6
马鞍山市入托入学查验补种工作评估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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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
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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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与教育局联合发文 布置此项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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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明确,辖区学校划片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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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开展了两级(县区、门诊、学校)会议与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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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资料情况(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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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资料情况(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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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查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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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查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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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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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是否开展了学校查漏补种工作督导,是否教育与卫生联合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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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督导结果纳入绩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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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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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雨山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红梅 雨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李 楠 雨山区教育局副局长
孟海红 雨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傅文静 雨山区教育局
陶宗祥 雨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 源 雨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幼儿园)
苏 燕 雨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