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95703492/202309-0004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发改委 | 文 号: | 雨发改〔2023〕7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名 称: | 关于雨山区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
| 关 键 词: | 价格 托育服务 收费 物价 | ||
| 索 引 号: | 595703492/202309-00042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发改委 |
| 文 号: | 雨发改〔2023〕7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 名 称: | 关于雨山区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
| 关 键 词: | 价格 托育服务 收费 物价 |
雨发改〔2023〕74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下发的《关于马鞍山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马发改文〔2023〕49号)要求,规定,区发改委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商定,现将雨山区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报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2-3岁托班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最高每生每月800元。独立公办托育服务机构2-3岁全日托托育费可上浮不超过20%。
(二)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1500元。独立非营利民办托育服务机构2-3岁全日托托育费可上浮不超过20%。
对于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 60% 计算。2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费标准可在2-3岁托育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我区最高标准。各托育机构严格按照托育服务机构性质类别进行收费。并将确定具体托育收费标准报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备案后执行。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托育服务机构要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本报告未尽事宜,按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马鞍山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马发改文〔2023〕49号)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自2023 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雨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雨山区教育局
雨山区财政局 雨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