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41/202601-0001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雨山区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办事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关  键 词: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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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863            信息来源:  雨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1-09  16:54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

三、办理条件

具有雨山区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四、保障标准

2025年特困供养保障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79元,继续实施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统一标准(自7月份开始执行)。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六、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委、社区托其代为提出申请,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特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社区的协助下,逐户组织开展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向申请人或委托村(居)委会、社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材料。

4、民主评议:在完成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

5、审核: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由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村(社区)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民小组和村(社区)委员会公示栏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社区)委员会应当将特困供养申请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重新公示。

6、审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社区)委员会上报材料后,依据现行特困供养政策,由审核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认。对符合条件的,通过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向山镇:0555-3103697

佳山乡:0555-2785659

平湖街道:0555-2459917

采石街道:0555-8211826

雨山街道:0555-2611197

安民街道:0555-2212917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八、区民政局救助联系方式

雨山区民政局救助电话:0555-2332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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