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7-00017 | 组配分类: | 其它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征预〔202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名 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2307-00017 |
| 组配分类: | 其它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征预〔202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 名 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雨山区佳山乡芦场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拟征收雨山区佳山乡芦场村集体土地共计0.7714公顷,拟征收土地为块状用地,东至宋庄村民组土地,南至采石河,西至宋庄村民组土地、北至采石河右岸堤埂,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地块拟用于采石闸河口站建设,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申请征收土地中,所有地块总面积0.7714公顷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因采石闸河口站项目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及标准
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征收集体农用地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但不得低于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其他补偿安置按照《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办秘〔2020〕96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四、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马政〔2019〕33号)执行。
五、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及安排
1、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2、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土地现状调查由土地征收管理部门会同佳山乡组织实施,拟于7月7日至7月8日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六、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6日。
七、本土地征收预公告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八、本征收土地预公告由雨山区土地征收管理部门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