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2830370/202307-0000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佳山乡 | 文 号: | 佳秘〔2023〕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名 称: | 关于印发《佳山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2845280 | 关 键 词: | 合法性审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李清 |
| 索 引 号: | 772830370/202307-00005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佳山乡 |
| 文 号: | 佳秘〔2023〕4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佳山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合法性审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李清 |
| 政策咨询电话: | 2845280 |
为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有效提升佳山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雨山区乡镇(街道)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雨法委办发〔2023〕2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佳山乡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为奋力谱写佳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
三、审查的范围、方式和流程
(一)审查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结合乡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逐步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乡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乡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乡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二)审查的方式。在开展合法性审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以及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研究论证等方式进行,确保合法性审查质量。合法性审查机构应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应审必审。
(三)审查的流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必要审查的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由承办部门提起。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当按照要求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并保障必要的审查时间。送审材料不齐全可能影响审查的,审查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承办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组织审查力量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涉法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四、工作保障
(一)落实人员队伍。佳山乡政府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负责人,原则上由分管法治建设的领导担任, 具体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 乡党政办为合法性审查牵头协调部门,佳山司法所具体实施审查工作,建立以法治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多种力量整合的合法性审查队伍。
(二)落实工作保障。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体制和机制,构建起确保实现全覆盖、应审必审、规范审查的长效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配强合法性审查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保障力度,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列入乡年度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各部门要支持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接受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落实工作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督促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分管领导是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责任人,对合法性审查及审查意见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参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直接负责。